【愛傳媒葉毓蘭專欄】高雄市警方本週因為波蘭記者的文章又被市長要求要做交通大執法,但所謂的治安與交通都應該是日常性的工作,不能被首長要求或是有新聞見報後才開始重視。
例如去年底,高雄市發生了林姓一家四口的不幸酒駕事故後,全台也開始了酒駕大執法,但即便在媒體如此大力度的宣傳之下,各縣市依然有數百件的酒駕案件發生。
酒駕為什麼無法杜絕?是因為對那些真正有權有勢的大佬們而言,與其被測出酒測值以酒駕公共危險罪論處,不如直接拒測罰錢了事,這些幾萬幾萬的,對他們來說根本不痛不癢,而就在上個月底的憲法法庭裡面,大法官更是做出了「 酒駕強制驗血」違憲的解釋!?
警政署馬上回應一封公文,請同仁之後遇到類似情事時要「 報請檢察官」後才可抽驗,但連自由時報都撰文吐槽,報請檢察官 一來一往至少要四小時, 酒精大概都退光了!更不用說酒駕大多是發生在深夜, 大半夜的你要基層去哪裡找檢察官?
院長跟總統屢屢說出要做警消的後盾,憲法法庭的判決馬上會對警察的酒測執法產生困擾,也可能有人就使用拖字訣或乾脆拒測花錢躲刑責,我將再提出修法對拒測者直接施以刑罰,我強烈對部長要求,一定要儘速溝通協調,幫基層同仁解決他們馬上面臨的難處,不然政府口中的「 酒駕零容忍」,恐怕只會淪為口號而已了!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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