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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豪》不合一般理解的法律解釋,真是遺毒無窮

【愛傳媒廖元豪專欄】美國最高法院全體一致 9-0 推翻了一個荒謬但堅固的法律解釋,對何謂「一個犯罪行為」做出了正確的解釋。這也顯示,黨派分歧的時代,還是有著「共識」的可能性。

 

 William Dale Wooden在 1997年結夥闖進一個倉庫偷竊。他們在倉庫中打穿數個隔間乾牆,偷了 10 個房間的東西,並被判處 8年有期徒刑。

後來在另一個事件,某名警察要進入Wooden的家,而 Wooden  宣稱他不知來人為警察,所以拿起槍來。

 

後來,聯邦檢察官居然拿「武裝職業罪犯法」(Armed Career Criminal Act, or ACCA)來起訴他。這個法律規定,如果違法持槍的人,在之前已有三次以上經判決有罪之行為,那就當作是職業犯罪者,處極重的刑罰。而檢察官說服了陪審團、初審法官以及二審法官,說 Wooden 當初的偷竊行為已經進入了十個房間,就算是十次行為。於是,原本只關兩年的行為,卻被判處十六年!

Elena Kagan大法官主筆的多數意見書認為這樣的法律解釋很瞎。她認為若從「一般人」的理解來看這個法條,沒有人會認為 Wooden 一次偷竊進入一個倉庫的十個房間,會叫做十次犯罪!她還舉例說,一個婚禮也可能有多次不同的儀式、活動,如 "a ceremony, cocktail hour, dinner, and dancing" ,也在不同時間進行,難道要稱為數次婚禮嗎?

ACCA 是在美國極度強調治亂世用重典的時期制定的法律,的確很嚴苛。但直到 2019,上訴法院依然採取了如此嚴苛而不合一般理解的文義解釋,真是遺毒無窮。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原發表於作者臉書,授權轉載

●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