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月8日)有民眾以一篇「請問總統:幸與不幸,自己真能掌握嗎?」一文向教育部投書,教育部回應表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的規劃,仍將以學生主體、並堅定落實國民教育法,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之精神。
為豎立多元學習公平機制,以扶助弱勢、均衡學習、發展學生多元能力及確保學生學力品質為理念,教育部今年7月特別公告「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明訂各區多元學習表現一致性規範時,應符合定義明確、採計明確、標準一致、流程簡化、程序完備及落實宣導等原則,並訂定「多元學習表現採計項目及內容一覽表」,提供充足機會,維護每個學生公平參與的權益。因此,針對該篇投書,各區多元學習表現採計之事項,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 有關「志工名額搶破頭」之質疑,教育部回應:
服務學習強調服務與學習兼顧,不等同於志工,並提供足量的服務學習時數
服務學習的規劃,要讓學生能從中學習,並體驗由他利到自利,由學校提供充足的校內服務學習時數,每個學生都有公平參與之機會。校外明訂採計機構,且服務學習不僅限於志願服務法規範之志工,期盼使學生漸漸體會服務他人等社會責任,進而珍視生命價值、最終能樂在服務。
幹部經民主程序產生,1人服務3人為原則
幹部透過公平、公正、公開及民主程序產生,以協助教師教學、班級經營及推動學校相關事務,不得由學生輪流擔任或逕由教師指派。透過到校宣導、每學年開學前辦理行政人員講習,並於開學後適時辦理相關說明會,落實制度施行。
二、 有關「各校獎懲不一,各方斤斤計較功過恐導致扭曲」之質疑,教育部回應:
獎懲有一定標準,重程序正義
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學生獎懲規定,學校為處理學生獎懲事項,應設學生獎懲委員會;依規定應予學生記大功、記大過以上之獎懲案件,或獎懲案由、程度不甚明確者,應經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通過,始得施予獎懲;其審議應秉持公平、公正原則進行;另未經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之獎懲案件,仍應循行政程序完成核定。
針對學生進行大過以上之懲罰,應依案件性質,讓學生有陳述意見或說明之機會。學生獎懲委員會做成相關懲罰決定後,當事人如有異議,得提出申訴,申訴之相關流程及規定由各免試就學區定之。
三、 有關「抽籤操之於天,無法自己掌握」之質疑,教育部回應:
落實輔導,加強模擬,減少抽籤
讓學生選擇適合其性向、興趣、及能力的學校就讀,不再依傳統學校排名選填志願,可避免抽籤之發生。教育部推動國中適性輔導、國中與高中職學生生涯輔導實施方案,增加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力,加強學生生涯試探,性向、興趣探索,以輔導學生選擇適合其就讀的學校。各區將於101年5月至10月進行相關模擬作業,並檢視免試入學超額處理方式及特色招生辦理流程之合宜性,非不得已不使用抽籤方式。
就近入學旨在輔導學生選擇適合其性向、興趣、及能力的學校就讀,是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重要的工作,教育部推動國中適性輔導、國中與高中職學生生涯輔導實施方案,增加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力,加強學生生涯試探,性向、興趣探索,以輔導學生選擇適合其就讀的學校。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兼顧不同層面學生需求,就非應屆畢業學生、轉學生、身心障礙、身體羸弱及家庭經濟不利學生之特殊性,考量其採計方式及輔導措施,由中央訂定一致性操作規範,操作細節因地制宜,做好周延配套,以確保其升學權益。
入學制度的規劃貴在兼顧機會均等與適性發展,為使國民中學親師生均能及早瞭解免試入學的相關規範細節,教育部已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就各自免試就學區做好統一規範並公告周知,並於每學年開學後,適時辦理相關說明會,並備妥相關文宣,妥善輔導學生,使家長安心。教育部會做好國中學習落後學生學力提升計畫,修改私立學校法並加強對私立學校教學正常化及社會責任的監督,並努力確保不因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的設計,造成弱勢家庭的升學不利,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推動外,教育部亦重視人才培育的議題,希望本次教育創新能讓我國的整體國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