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黃珊珊專欄】老人福利不只是重陽敬老金,執政有輕重緩急,老人健保費補助是台北市政府的第一優先順位!健保費補助與老人共餐課程與長青樂活等等老人福利,總計柯文哲市長執政七年來,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長者福利總預算已經從27億提高到64億!
我一直認為,這個議題不該是世代或階級的對立,更不該是政黨之間的鬥爭,而是政府資源如何做最有效的分配,台北市政府的老人福利優先順位就是「老人健保費補助」,年度預算總預算已經高達30幾億,隨著超高齡社會到來,讓長輩實質享受健保的服務,減少家庭負擔,一年大約一萬元的健保費,應該比敬老金更具實質意義。
我當議員的時候也曾要求市府增加480點的使用範圍與對象,因為的確有很多長輩臥床或不出門,真的用不到480點,包括我媽媽,因為媽媽出門都要坐輪椅,所以也一直沒有申請敬老卡!
但是政府的預算額度有限,敬老卡點數就是為了讓長輩多活動,要活就要動,長輩出門坐公車、捷運、計程車,還有兒童新樂園、貓纜、運動中心等場館,都可以扣點數,相信很多長輩現在都已經熟悉這些福利。至於用不到480點的長輩,市府也都一直在研議如何繼續在預算額度內盡量擴大使用範圍!
老人福利,是市政府最重要的政策,超高齡社會中的重中之重,除了健保費補助以外,老人免費健康檢查、肺炎鏈球菌疫苗免費施打,長青學苑、樂齡學堂與社區照顧關懷與共餐據點,台北市的老人福利絕對不比其他縣市差,這不只是發不發重陽敬老金那麼單純的問題。
台北市政府不同意舉債普發現金,但絕對願意舉債補助老人健保費或是其他與健康有關的福利措施,同時須兼顧財政紀律,因為未來市政建設與福利預算只會不斷擴大,中央與全國各縣市都各自加碼福利,看似皆大歡喜,其實,今天我們所做的決定,所有結果都必須由下一代承擔。
台北市議會的「普發」重陽敬老金法規案,並未說明任何經費來源或相對收入來源,顯然與地方制度法、財政紀律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牴觸,例如:中央的長照2.0政策,長照基金於106年6月設置,長照財源包含遺贈稅、菸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捐贈收入、基金孳息收入、其他收入(房地合一稅)及政府預算撥充,法規中並需清楚說明經費來源。
政府的預算是由政府提出行政計劃,編列預算再交由立法機關審議,這也是三權分立制衡的重點,如果立法機關訂立法案普發社會福利而不需提出經費來源,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間的制衡關係,顯然將會亂了套!
市長為何主張要提起「覆議」,其實就是為了釐清立法與行政間的分際。否則,以後議會通過各種福利發放的法案,政府就只能買單,也不需要民選市長了!註:政府財政紀律的相關法規:
1. 地方制度法第72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新訂或修正自治法規,如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規劃替代財源;其需增加財政負擔者,並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法規內規定相對收入來源。
2. 財政紀律法第5條: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各級地方政府或立法機關所提自治法規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準用前項規定。
3.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1條: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需增加財政負擔者,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立法時明文規定相對收入來源。
作者為台北市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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