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葉毓蘭專欄】我11月8日質詢人事長施能傑,為何8月13日人事行政總處研擬不加薪,後來又改變?決定調升後,預算要怎麼配合?財政不寬裕的地方政府又怎麼辦?
全教總也擔憂,因為107年的調薪,大學教授本薪有調3%,但性質屬專業加給的學術研究費未達3%,這次是否重演?警察的薪資結構除了本俸、專業加給,還有警勤加給和加班費,是不是全部都跟著調?雖然施人事長答說本薪(俸)、專業加給(包含學術研究費)、主管加給都會調,但是,這仍未包含警察的警勤加給和加班費。
為了保障警消健康權,確保合理的休息,大法官做出785號解釋,要求政府修法。我在去年審預算就要求人總,大法官的要求勢必導致鬆綁總員額管制。
人事長答說警消的員額多在地方,不適用「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但人事長遺漏了,「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23條,對地方警消員額也有管制。
因為長榮女大生命案,去年11月時歸仁分局長被拔官降調成科長,因為表現優異又升遷成新化分局長,結果因為彈劾案,今年10月時又被降調成專員,這是違反憲法一事不二罰的精神的,同一件事情一個人可以被調職多少次?懲戒懲處制度併存,讓此類問題在我國一直層出不窮,我請人事長一定要重視。
喧騰新聞版面多時的主旨17行(400多字)不及格公文,不但讓外界質疑112年國家考試廢考公文,也懷疑用人機關、主管是否盡責監督。
另外NCC原專員喬建中放火燒山,無視相關法規。種種弊端,外界都會希望高階文官要權責相符,這也需要人總來把關。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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