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郭少宗專欄】藝術創作如「太接近」則被質疑剽竊;如「太自由」則嫌悖離史實⋯⋯
本地藝術創作的原創性?寬容度?嚴謹度?正引起爭議,各界熱烈迴響。這無疑是長年沒沒無聞,水波不興的藝術界,一大生機。
此事,促進了創造者足以反思、自清,閱聽者得以充實、進步的良機。
音樂創作雖然難免部分雷同,但需儘量避免,儘量遠離;因為一首獲得青睞的歌曲,商機甚大,利益衝突亦大。更何況是獲得「原創獎」之作,必然成為眾矢之的;甚至於,評審員都需背負部分責任。
舉例說明,貝多芬的第九交響曲《合唱》主旋律,載明源自某民謠,名正言順地加以發揚光大。後世無人置疑,反之原曲得因之永垂不朽。曲中貝氏的強烈風格,凌駕一切,而原曲倒是沾光了。
《斯卡羅》劇集因偏離史實而遭非議。卻是另類的「恨」其仿造(貼近詳實歷史)的不像,與前者涉及抄襲,正好相反。
設想,羅妹號事件如非電視劇集加以演繹,眾人必定難以知悉,事實可能被蒙蔽甚至扭曲得更嚴重。如今引起矚目,歷史幸而得以攤開陽光下,接受檢驗。
但是,影視作品淪為其他用途(政治、商業)而偏離史實,則在所難免,更兩為其難。
畢竟,影視戲劇是藝術創作,而非歷史檔案。再說,政府單位也推出了專業的「紀錄片」,予以輔佐修正,足矣。拙意以為,影視乃藝術再創作,應給與更大創作空間。
舉例說明,本人觀賞過約十部左右的梵谷傳(劇情片、紀錄片),每片介紹的藝術家看起來似乎不同人,然而,總結起來,才是一個完整的大藝術家真面目。
因為,大藝術家不只一面光亮。鑽石如非多面切割,多面閃耀,則無法成其燦爛輝煌了。
總之,藝術創作的真諦,何其崇高與神聖,不容剽竊欺瞞存在,亦不可加以束縛制肘。藝術家創作時,在放手和收斂之間,更需智慧三思而行。
作者為藝術創作者
照片來源:YouTube影片封面截圖。
●更多文章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