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林光輝專欄】林祖密(1878-1925),譜名資鏗,字季商,號式周,又號石洲,1878 年生於台灣霧峰 「宮保第」,林家遷台第七代。祖父是林文察(1828- 1864),「誥封振威將軍加贈資政大夫太子少保福建水陸提督軍門烏納思齊巴圖魯諡剛愍」;父親是林朝棟(1851- 1903),「欽命二品頂戴賞穿黃馬褂督辦中路營務處中路撫墾事務統領棟字建屯諸軍遇缺儘先前選用道兼襲騎都尉又一雲騎尉勁勇巴圖魯」。成長於門閥冠全台的家庭,造就了他不辱家聲、心繫祖國的志向。
祖密剛果精幹,雙眼奕奕,有英氣;擅國技,精射擊,喜遊獵;而為人方正,少嗜好。
1895年中、日簽訂馬關條約,十七歲的林祖密,隨父親林朝棟在聖旨催逼下離開台灣。林朝棟當時擁有全台最強的一支本土部隊「棟軍」,離台前下令「歸田不解甲,槍砲帶回家」;因為他想捲土重來。不幸,林朝棟1903 年病逝於上海。收復台灣的使命,便落在林祖密身上。
1898年冬,林祖密奉父命返台,處理龐大家產及連繫「棟軍」。據報載:12月19日上海返台即入總督府,面見兒玉源太郎總督,隔年元月5日,在台中面見第二旅團司令安東貞美(1915年台灣總督)。年甫弱冠的林祖密受到如此異常關注,他們談了什麼?不知道。但可確定的是未來抗日的道路,必定佈滿荊棘。
林祖密既入日籍,但還擁有清廷世襲身分,在 1915 年正式脫離日籍前的18 年間(1898-1915),他奔波兩岸,兩地抗日;他非但武力抗日,也辦實業救國, 亦商亦俠。在福建經營的實業有:裕本公司(樟腦、銀行)、南靖墾牧公司、龍溪華崶疏河公司、龍溪輕便鐵路公司、及龍巖礦務會社。在台灣經營的實業有;合昌商會(樟腦製造、林木伐採、銀行)、台灣製麻會社、台灣米穀公司、協和 製糖公司、員林輕便鐵道、中部台灣日報社。
日本佔據台灣後,最急迫的事就是控制福建全省,進行其所謂的「南進政策」。因此在1898年4月,清、日兩國簽訂「福建省不割讓條約」。企圖將福建、廈門完全劃歸在日本勢力範圍。林朝棟洞悉日本的企圖,先行於1901年初取得福建全省樟腦開採權,成立「裕本公司」,掌控福建內地的樟樹開採,阻擋日本與福建當局設立的「福建官腦局」。林祖密更向北京政府申請疏濬九龍江、龍巖煤礦開採權,阻止日本染指福建內部。在充斥著日本鷹犬、莠民的福建內地,林朝棟父子堅決抵擋日本勢力滲透;幾經衝突後,林祖密在九龍江邊籌組了一支捍衛山林的部隊。1914年駐廈護軍使黃培松因此委任林祖密為下游清鄉督辦。
林祖密在福建的開礦、築路、疏河、練兵種種作為,令視福建為勢力範圍的日本如芒刺在背,時思剷除。由日本駐廈門領事館負責監視其言行。根據日本總督府明治四十三年(1910)六月,由廈門領事恭池義郎致台灣民政長官大島九滿次的行動監視報告:
『當地居留之台灣人林季商,於本月十四日已於本港搭乘大仁丸渡台。他是居留本地的人士,訪查他居留期間的言行,摘要列舉於下:一、該人為清朝人,在漳州府擁有不少土地之台灣人,對日本的施政時發牢騷,並為了開墾事業之名,曾招集過數十人之行為。二、該人於明治四十一年中在廣東推動拒買日本貨,並在廈門成功的煽動中國人拒買日本貨之行動。三、該人於明治四十二年十二月中,與台灣人林輅存共謀,對福建諮議局提案向清朝政府提出恢復其所在各國居留地廈門鼓浪嶼之特權建議。 四、該人於明治四十一年一月廈門鼓浪嶼各國共同居留地工部局董事會之董事改選,被任命為代表清朝政府的董事,但經日本領事抗議後而被辭退。 五、該人於明治四十年中向福建總督提議,自行招募清朝士兵五千餘人並自行訓練之企劃,後為總督接納。 六、該人常對台灣之施政抱持不滿,身為台灣籍人民,在台灣擁有不少資產,自己卻不忘懷所受清朝歷代之恩惠等等,是一位連貓狗都不如的台灣蠻人。 七、該人目前在廈門經營,就任自治會會長及去毒社長之職,而自治會為受福建諮議局監督下並在某段期間會進行改選之機構,以上報告。』
上述監視報告的原委是:
一、1908年2月,日本輪船「二辰丸」私運步槍 2000 支,子彈 40000 發,自神戶私運往澳門,在澳門路環島附近海面,被廣東水師截獲。日本駐華公使林權助向清朝發出抗議照會,立即放回「二辰丸」;放船時,清朝兵艦鳴炮示歉,被扣軍火由清朝購買,貨價 21400 日元;處理相關官員;賠償損失。清廷於3月15 日表示全部接受日方條款。事件發生後,全中國人民無比憤慨, 於3月19日在廣東舉行國恥紀念大會,號召抵制日貨。此一運動林祖密在廣東、廈門都是策動人之一,也稱「二辰丸事件」。
二、廈門在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被逼開放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並於1903年把鼓浪嶼變為公共租界。1908年林祖密任唯一華人董事,強力主張排除日本 在廈門勢力,引起日本不滿,主張撤換林祖密,後由林爾嘉接任。
三、日本於佔領台灣後,利用被稱為「台灣歹狗」的日本台灣籍浪人前往廈門, 藉「治外法權」的特權,販賣鴉片、經營鴉片煙館。林祖密任去毒社長時, 屢屢力阻「台灣歹狗」的不法行為,日本人恨之入骨。
林祖密於1909 年11月也有一件抗日事件牽連到連雅堂,「連雅堂任林季商的秘書,林季商是大開墾事業者,他到大陸時,雅堂也跟著,遍遊沿海九省」(伊能嘉矩著述)。
《台灣日日新報 》1909 年11月 26 日有一則新聞:
『《鷺江月刊》之創刊:日前我國台灣籍商人林季商主導之下,邀約同樣我國籍人民連某、黃某及當地人士吳玉昆、吳石卿等人共同商議,正在為《鷺江月刊》之創刊在做積極的準備。
根據各種傳聞,上述全是藉著排日活動之時機來鼓吹其主張之計劃,更與前述的南洋之中華商會慎密地進行溝通。彼等人皆為相當有見識之紳士,例如吳、連兩人至今皆被負以重任之士。再如連雅堂是位敏銳的好青年,最近也有資格在我方之《台南新報》擔任記者之職。照理說應該皆為明理之士,真想不出為何會受到輕浮盲目者的煽動,膽敢做出對兩國有害無益的排日妄想。本人非常真切地期望,為了日清兩國,該傳聞是毫無根據之說。』
連雅堂在台灣的住所,在他擔任合昌商會理事的期間,一度曾依附在林祖密戶口名下;合昌商會是當時台灣抗日的大本營,林祖密在商會旁,築有佔地數十甲的園林,名曰「瑞軒」,常在此宴客。梁啟超、林輅存遊台時都曾是座上賓;抗日詩社「櫟社」亦成立於此。後遭日本徵收,闢成今天的台中公園。林祖密在台灣 是「祖國派」代表,台灣當時分三派:積極抗日的祖國派;妥協於日本的本土 派;甘為鷹犬的媚日派。茲再錄一則《台中通信》新聞,雖是宴會嘻笑的場景,但也讓讀者知曉台灣祖國派有哪些人士。
『席間剪髮:昨十六日夜。林裕本堂宴會之時。列席者如蔡惠如林拱辰廖西東林啓三陳爾遐莊啓鏞連雅棠諸氏,均已斷髮。唯林季商邱明山鄭潤涵三人,尚守舊慣。然明山已為台灣斷髮會發起委員。期不久亦應實行者也。於是惠如倡議曰,本夕列席者十人而剪髮者有七。是已超過三分之二。余願三君亦皆斷去。 以取大同之義。則余當於明夜治酒以祝。眾大呼贊成。唯明山不可。詰之,對曰將有待也。是時酒酣耳熱。拇戰之聲喧騰四座。而明山之辮忽為西東剪斷。及覺,已去三分之二。眾拍手稱快。群言曰,不如全剪之為愈也。明山猶不肯。竟逃席而去。不知其如何處置也。』
在福建遭到日本特務嚴密監控的林祖密,在台灣活動更是全面被掌控,很難想像他在台灣的抗日活動是如何進行的,而且還支助、籌劃了幾次震驚全台的大事件。
一、苗栗羅福星事件:
1913年9月新竹廳大湖支廳的一批槍枝遭竊,警方循線追查,羅福星在各地 建立的組織遭到偵破。此次事件中921人遭檢舉,判死刑者 20 人,有期徒刑285 人。羅福星等20名,在台北刑務所分批處死。
羅福星自白書云:「余二月視察台南一帶地方,在林季商之會亦已有二萬會員,今則四會(原註:四會者,福、廣、閩、林季商四黨)聯合,稱 之為華民連絡會館。大有所為…」。其被搜出之備忘錄亦云:「林季商所組織的敢死隊員二萬餘人,已與我社聯合」。(資料來源:《羅福星抗 日革命案全檔》錄自臺灣總督府檔案)。
1914年2月27日,《臺灣日日新報》登一篇諷刺文:「.........置籍本島地,潛身外交場,先殺羅福星,後誅林季商.........」。由以上三則記載,隱然看見林祖密介入之深。
二、南投大湖事件
1913、1914年間發生的抗日事件,其中提及林季商處有:1914 年2月18日台灣總督府臨時法院檢察官送與該院判官之「公訴事實」,張火爐部分云:「被告張火爐係贊同最近盛行台灣之革命主義;最近將來製造機會,於台灣中部發起暴動,襲擊日本官衙,討伐殺戮日本人,進而請求中國革命黨之應援,排除日本人在台灣之統治權等目的。大正二年農曆三月間,計畫糾合同志、組織革命黨。因誇稱台中廳貓羅堡阿罩霧庄富豪林合昌(原註:即林季商)者,創導上述革命義舉,率先計畫謀議,願獻自己財產供為經費,而正在策 劃...」
1914 年 2月24日南投事件臨時法院公判情形,黃炳貴部分云:「.........未曾聽聞阿罩霧人林季商為主使者,正於台灣組織革命黨之事,但曾聞林季商之名...」。 黃水溝部分云:「.........並未言張火爐打電報給在中國之林季商之事。...未曾聽聞林季商為主謀之革命黨正進行募集工作。...」 紀鍋部分云:「...因聽聞:『該黨主謀者為林季商,其父於領台時被日本軍隊所殺,財產亦被奪,而發起革命,屆時黃炳貴充任五百人長,黃水溝五十人長,張火爐百人長。』等語,......」
1914 年 2 月10 日,《台灣日日新報》刊有一則消息:『陰謀事件涉林季商關係——牽連者的調查:
中部陰謀事件牽連者的調查通過警務課、東勢角、太湖、南投、林杞埔各支廳,有兩百七十名現在正在太湖支廳調查,因此離結束應該不遠了。
總數七百名
北部地方連累者有四百餘名,全島總共達到七百餘名。其中受起訴的應不滿半數。
隘勇的加入
埔里社方面的牽連者全部都是隘勇,需作為必要注意的事實加以觀測。
林季商的關係
當地富豪林季商似乎與本事件存在關係,但是真偽尚且不明。
公判期日
因為事件有其必要,臨時法院公判期會比預定日更早,多半會在十七日、十八日的時候。(九日台中訊息)』
上列紀錄及報導,都提及林季商。各地隘勇的參與,更顯現出林朝棟「歸田不解甲,槍砲帶回家」這一策略對台灣武裝抗日的影響。台灣中、北部的隘勇營,以前歸屬「棟軍」是林朝棟的直屬部隊,腦丁更是全台樟腦由林朝棟掌控時,大量招募來的。隘勇、腦丁所擁有的武器造成日本據台後最大的夢魘。
三、噍吧哖事件
1915 年7、8月間發生的「噍吧哖事件」,是發生在台灣規模最大的一次抗日事件,1842 人移付審判,判死刑 915人,十五年徒刑 31 人,十二年徒刑 64 人,十年徒刑2人,九年徒刑375 人。主謀為余清芳、羅俊、江定。 關於林季商檔案記載很多,現僅摘錄一段:大正四年6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為陰謀事由」,據林牛及謝成等供稱:「台中廳下阿罩霧之鉅商林季商(彼於去年脫離本島籍後歸中國也)外數名曾謀議於廈門,並派遣羅俊、林元及謝成等至本島,與林季商之弟五少爺林瑞騰、余清芳、賴淵國、 賴阿水、賴宜等共籌費用及招募黨員事宜,為使本島復歸中國,正計畫 中...」云云。經此事件,林祖密即返回福建,沒有再回台灣。1915年加入孫文所領導的中華革命黨;1916年響應孫文討袁的號召,乃召集 漳、泉革命同志,如張貞等人,聚會於鼓浪嶼,籌劃成立革命軍。1917年擁護孫文護法運動;1918年孫文以海陸軍大元帥的身分,任林祖密為閩南軍司令,響應陳炯明援閩粵軍,驅逐北洋軍閥李厚基出福建;矢志追隨孫文北伐。因為林祖密深知,單靠一己之力是無法光復台灣的,唯有北伐成功,有 一個統一強大的祖國,台灣才有回歸的希望。
1922年秋,沈息已久的台灣抗日活動,又發生一件令日本震驚的「募兵事件」。根據台灣總督田健治郎日記:「七月六日賀來長官來內議,關林季商佔領漳州,軍資金調達內願許否之件,決與默認」。此所謂軍資金,是因林祖密脫日籍後,台灣尚有龐大資產託胞弟林瑞騰保管,林祖密希望日本別扣留由林瑞騰匯出的資金。
又9月25日田健治郎日記:「賀來長官來報告左記不在中要件:彰化紀念碑毀損及募兵事件」。雖僅是兩則日記,卻道出了林祖密身處兩岸間的複雜情境。
1922年陳烱明叛變,孫文避禍中山艦,時任孫文參軍、廣三鐵路監督的林祖密被拘,脫險後帶兵攻進漳州,軍餉缺乏,故需台灣匯款;同時,台灣方面因林祖密在漳州募兵,台灣抗日份子也受到激勵而群起響應。
「募兵事件」亦稱「彰化紀念碑毀損事件」:1922年8月4日,位於彰化街八卦山頂的北白川宮能久親王遺跡碑文中的「王」字遭人損毀。彰化郡警察課於偵訊時,得知王添壽、黃枝兩名為林季商招募台灣革命軍,已有同志五十餘名,刻正募集軍資、購買戰器等事。警方雖循線追查主要關係者二十三 名,但仍真相不明,最後多不起訴處分。此事件是林祖密離台後,在台灣掀起的餘波了。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首任主席謝雪紅,在口述《我的半生記》中提到,父親完全是個文盲......,他還有一種愛國的情操,時常對我們說:「中國能出一個『真主』就好啦 !」對林季商在福建的活動也很欽佩,說是天上有他的一顆 星。由她父親的一段話,可知當時在日本殖民地生活的台灣人,多麼寄望於兩岸奔波抗日的林祖密,能實現他們的渴望、解除被殖民的桎梏。
1924年,孫文初定兩廣,乃執意北伐,設總司令部於粵北韶關,10月通令各地民軍一律改為「建國軍」,準備配合北伐之師。張貞任福建建國軍司令,林祖密出任建國軍高級參議。林祖密隨即召集舊部於閩南華崶一帶,11月初,孫文接北京馮國璋、段祺瑞電,前往北京共商統一。但孫文不幸於3月12日病逝。枕戈待旦於華崶,矢志追隨孫文北伐的林祖密,同年8月21日遭軍閥張毅手下旅長李芳池圍捕於華崶疏河公司,在帶往漳州途中被槍殺。
將星已殞!
林祖密散盡家產、毀家紓難,為驅逐日寇、為謀求祖國統一而捨身取義,也是求仁得仁了。
作者為林祖密嫡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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