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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朝平》思覺失調,傷人殺人無罪?

    【愛傳媒陳朝平專欄】屏東縣陳姓男子持棍打死鍾姓鄰居,屏東地方法院以陳某因思覺失調症產生嚴重被害妄想,判決無罪,但令強制監護五年。死者家屬無法接受,擬上訴。
    2016年起,陳某因思覺失調症曾多次就診住院。前年12月,他持木棍敲打吳姓鄰居鐵門,並將無打到頭、手部骨折。但未遭強制監護或就醫,終於釀成大禍。
    問題來了!因嚴重被害妄想,持棍殺人不罰,如果,某人遭嚴重被害妄想症患者持棍攻擊,因自衛失手殺死攻擊者,罰還不不罰?
    見思覺失調症患者攻擊他人,如前日楊姓男子徒手挖潘姓超商女店員雙眼,見義勇為,誤殺思覺失調患者,罰還是不罰?思覺失調患者酒駕肇事,罰還是不罰?怎麼罰?酒駕傷人殺人,藉詞罹患思覺失調症,又該誰來診斷?
    社會失序,經濟蕭條,毒品氾濫,酗酒嚴重,思覺失調症患者越來越多,我們的醫療鑑定、檢警犯罪偵查專業、法官判案、強制監護就醫、社會防護網,林林總總,都準備好了嗎?
    會不會有那麼一天,無恥無能又貪汙的官員,挑釁兩岸開戰的無聊名嘴,也都用思覺失調、被害妄想症等,作為免責的藉口?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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