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賴祥蔚專欄】新莊曾是大臺北的政治經濟中心,發展比後來的艋舺還早。
提到艋舺,大家都知道就是現在的萬華。艋舺地名是平埔族原住民對獨木舟的稱呼。原住民常搭船去當地交易,久而久之,艋舺遂成地名。清朝時也有人把艋舺寫成「蟒甲」。很多人或許不知道,新莊的發展比艋舺還早,還曾經管轄艋舺。
現在的艋舺是臺北市萬華區,新莊則是新北市新莊區,兩區中間還隔著三重區與板橋區。不過在歷史上,新莊因為有大漢溪的水運便利,曾經是北臺灣的重要發展中心,早在清朝康熙年間,目前位於新莊街上的慈祐宮可能就已經有了雛型,這也是新莊歷史最悠久的廟宇,廟宇通常是居民的生活中心,由此可見當時新莊街就已經形成一定的規模。
到了乾隆十五年、西元1761年,新莊因八里坌巡檢移來而正式成為整個淡北的行政中心。乾隆年間新莊已經人文薈萃,在乾隆二十二年、西元1757年,目前位於中正路的地藏庵(大眾廟)已經建成。由於當時來新莊開墾的粵籍客家人非常多,所以乾隆四十五年、西元1780年,目前位於新莊街的廣福宮(三山國王廟)也已落成(見照片)。
乾隆五十四年、西元1789年,正式設置新莊縣丞,其前身是乾隆十五年移駐新莊的八里坌巡檢。有文獻指出,嘉慶十四年、西元1809年,官府研議把新莊縣丞改名為艋舺縣丞。這個提議,反映出當時隨著河道的淤積,原本新莊的港口功能逐漸被艋舺取代,「一府、二鹿、三新莊」也變成了「一府、二鹿、三艋舺」。縣丞署曾經兩度因為分類械鬥而被焚毀。當時械鬥規模極大,官府無力制止,只能消極觀望,沒想到還是難逃破壞。
儘管新莊的中心地位已經漸漸被取代,但是艋舺縣丞果真取代了新莊縣丞嗎?有一種說法是艋舺縣丞成立時先駐新莊,直到道光四年、西元1824年,才將縣丞遷往艋舺。到了光緒元年、西元1875年,因為新設置了臺北府,才裁撤艋舺縣丞。
不過尹章義教授在《臺灣開發史研究》指出,艋舺縣丞從來沒有成立,當然也說不上裁撤,始終只有新莊縣丞。尹教授引用清廷檔案指出,光緒六年、西元1880年,擔任臺灣道的夏獻綸還提到「有新莊縣丞,今議裁。」可見這時新莊縣丞都還存在,已經91年了。先前的更名或移駐,都只是研議,而且議而不行,但官方文書對新莊縣丞與艋舺縣丞兩用語卻沒有明顯區分,造成不少誤解。
縣丞一職,很多人可能誤會就是知縣或者是知縣的下屬,其實縣丞是知縣的佐貳官,相當於副手,但不是屬官,可以獨立作業。縣丞為正八品,主管全縣文書檔案、倉庫、糧馬、徵稅等,一般單獨開設衙署。主簿為正九品,職掌大致與縣丞類似。清朝只有事務繁雜的縣才設有縣丞或主簿。《光緒會典》記載,全國1314個縣,只有345個設有縣丞、還有55個設有主簿,大約只有三成的知縣有縣丞等佐貳官。
作者為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歷史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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