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蔡詩萍專欄】讀了作家教授廖玉蕙的大文,看她直言不諱的,批評了各地文化中心、圖書館、或公家單位邀約作者演講,卻不允許出版社趁便賣書的矛盾,的確心有戚戚焉!而且超級有戚戚焉!
身為寫作者,我相信很多人都有類似遭遇,「不可以!」是我們常吃的閉門羹!為什麼不可以呢?答案大概是,這屬於商業行為!於公部門,是不可以的,避免「圖利特定廠商」吧!或者,上焉者的說法是,會「影響到作者的形象吧!」但我要說「不會」!
我相信,廖教授應該也會說「不會啦,你嘛擔心太多了」!然而,官方這樣的顧慮,行之有年後,也似乎變成了成規、常態。但我們創作者,也常會接到民間企業,或民間團體的邀約演講,通常對方就很大方了,往往會說,可以請出版社擺攤子賣作者的書籍。
誠如廖教授說的,一旦作者在演講中打動了在場聽眾的心,演講結束後的簽書會,效果真的蠻驚人的!但,很可惜,一旦是被公立圖書館、文化中心等邀約,那就很抱歉了,「不可以呦!」、「不方便呢!」往往就是答案。
說真的,有時我望著數百位聽眾,兩手空空但希望我簽名時的失望面孔,其實,我心底更是淌血的失望啊!如果,如果現場有我的書,那多好啊!
此外,我必須再多強調一點,(廖教授是大學老師,大概不好意思講這點,但我是行走江湖的,演講費可是我的日常不穩定收入之一,所以我必須厚臉皮的點出來!)公家單位、公立圖書館、文化中心的演講費往往不高,還常常是按鐘點計費的!
因此,如果能夠打破常規,讓出版社配合講者賣書,那作者真的是可以不在乎演講費的!而出版社呢?又可以搭作者的便車,利用演講場地,最靠近讀者的場所,把作者的心血、出版社的用心,一次推銷出去!
在我看,這是作者,出版社,以及,邀請之公家單位,公家圖書館,三方皆大歡喜的「三贏局面」!實在不理解,何以要突成規,竟然數十年難以越雷池一步?!
我很怕聽到公家單位講什麼「怕圖利廠商」等等的推辭,現在文創風一陣陣,不嘛都是在圖利廠商嗎?文創產業,那個「產」字,容許我直白的講,不嘛就是「放一堆創意換大筆鈔票」的意思嗎?
我承認,如果放得太寬,或許真會出現阿里不達的「演講兼賣貨」的魚目混珠,然而,那不也是公家單位邀約演講,或提供場地時,應該承擔的責任嗎?
良莠不齊,魚目混珠,確實令人尷尬;但什麼都不準,則必然扼殺文創的銷售生機。可是,這絕不是兩難的困境,反而是讓公立圖書館,各地文化局,試著在推動文創產業的浪潮中,也學著如何去做判斷,做選擇,去蕪存菁!
文化,有它精緻,有它矜持的原則,這一點沒錯,但不等於「不跟商業掛在一起」,台灣,如果能讓作者寫一本書可以發點小財,如果可以讓出版社笑口常開,那不是很令人開心的事嗎!我不相信文化部,會不期待這個正向發展!
我愛看棒球,試舉一例,當棒球好手可以打職棒,可以去日本去美國賺更多薪水時,年輕好手豈不前仆後繼?同樣,作者寫書,可以演講賣書,書賣得越多,出版社更願意投入,年輕作家豈不是更願意加入寫作的事業呢!
廖玉蕙教授的「臉書一怒」,是不是能震醒長年以來,公家單位把「演講」與「商業」涇渭分明二分法的積習?!我不知道!但我很期待,出身媒體,很懂基層的李永得部長,能在他的任內,斷然改變這套公家文化!
作者為知名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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