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公務人員高等、普通、初等考試」舉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達中央、地方雙大徵才功效。公務人員的高等、普通、初等考試採取全國「統一報名」、「統一錄取」、「統一分發」方式辦理。主要分發中央政府及所屬單位任職「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主要分發直轄市、各縣市政府及所屬單位任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能確保考生於志願所在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服務,深獲考生青睞。說明如下:
一、年齡不限、性別不拘: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年齡不限、性別不拘,不限學歷皆可報考。
二、類科眾多、廣納人才:101年三等考試設置57類科;四等考試設置47類科;五等考試設計13類科,合計共117類科。
三、競爭分散、錄取率高:地方政府特考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分散考試競爭力,錄取率較高。
四、工作穩定、待遇優渥:考試錄取人員分發至各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等單位服務,須在原分發機關服務滿3年才得以轉調其他單位,工作穩定安全。
五、福利健全、保障完備:除薪俸外,福利制度健全。
「101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定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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