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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秉儒》「公然侮辱判賠價目表」可以作廢了

    【愛傳媒楊秉儒專欄】近日,『躍演VMTheatre Company』的一齣《勸世三姊妹》音樂劇,故事中設定,一名拋妻棄子的負心漢,女兒長大後,回虎尾找到爸爸,循著地址找到人,劈頭開罵一句「我X你祖嬤老雞掰」然後開唱,唱的這首歌配合著表演片段在網路上露出,引發社會輿論譁然。
『躍演劇團』於2007年創立,想建立屬於『臺灣』的音樂劇文化。2017年曾受臺北市立國樂團委託製作,於國家劇院與臺中國家歌劇院演出閩南語國樂歌劇《李天祿的四個女人》。這齣《勸世三姊妹》也於2021年4月起,在高雄『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公演;姑且不論「我X你祖嬤老雞掰」這句話是否難登大雅之堂,『雅』與『俗』的分野,原本就見仁見智。如果一個人從小就浸淫在充滿此類言詞對話的環境裡長大,我們也很難妄下評斷,說這樣的人就必須歸類到『粗鄙、下流』的那一端。如果創作者所感知的台灣傳統俗俚就是這樣,就只能以「我X你祖嬤老雞掰」來表達、來宣洩內心憤怒,他們也只是忠實呈現他們所認知的台灣生活樣貌。誠如一位影視戲劇創作先進在留言中所說的:『創作可以分級,譬如電影有年齡限制。但創作不需要「道德審查」。』所以,我們如果不要求任何的藝文表演例如舞台劇、野台戲…等,都需要採取「分級制度」,那麼,我們就應該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取消「電視節目分級制度」。我們在所有影視戲劇的內容呈現時,都可以直白的呈現「我X你祖嬤老雞掰」之類的對白而不應受罰,為何要消音?新聞播報時,如果報導內容的當事人說出「我X你祖嬤老雞掰」時,何必要主動消音怕被裁罰?我們新聞報導要忠實呈現內容,不是嗎?
喔,電視媒體被賦予「教化功能」,那麼,其他類型的藝文表演難道就沒有須負起「教化功能」的責任與使命嗎?而所謂的「教化功能」何嘗不正是一種「道德審查」?以後如果各位網友在網路上跟人對罵而被告上法院,建議大家拿這則『躍演劇團』的《勸世三姊妹》音樂劇影片向檢察官提出抗辯。何以在藝文表演中可以公開用這類的言語,直白的表達內心的感受,在現實生活中就有觸法的嫌疑?那一張「公然侮辱判賠價目表」也可以作廢了,因為「罵人無罪!自由有理!」、「我不是在對你公然誹謗;我是在用自己的心情結合創意,在公開場合進行一場即興藝術表演。」(這時候回想,當年我因為規勸一位嘲諷在中天電視台前面自焚老伯伯「死好」的同學,說他「做人可以再更沒有人性一點」就被對方以「公然侮辱、涉嫌誹謗」告上法院,還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班固的《漢書/卷三十/藝文志》記載:「仲尼有言:『禮失而求諸野。』方今去聖久遠,道術缺廢,無所更索,彼九家者,不猶癒於野乎?」(謂都邑失禮則於外野求之。 禮有散失則求之於民間鄙野之人。)
『禮失而求諸野』出自《論語》,大意是說,當社會禮崩樂壞,忘失了傳統的禮節、道德、文化的時候,可以到民間去尋找,因為民間往往保有豐厚的文化遺產。這裡所謂的『禮』,不僅僅是『禮教』或『道德規範』,而是一種『為人處世的態度與禮貌』。我相信,台灣數百年來的文化傳承,不會僅僅只剩下用「我X你祖嬤老雞掰」來罵人而已。何苦讓「藝術創作」背負著這麼沉重的包袱?面對台語與俚語的應用,無論劇情內容如何,你們以這樣的言詞呈現劇中角色如此問候自己父親的長輩,在文化與倫理中呈現出什麼樣創新的藝術價值?你們又背負起了什麼樣的社會責任?台灣的文化難道就真的這麼「淺碟」嗎?其實,個人修養與藝術創作表演的層次,是互為表裡的。
對我而言,文化與藝文創作的基礎是:
「根植於內心的修養;無須提醒的自覺;以約束為前題的自由;為他人著想的善良。」
與各位媒體藝文創作先進共勉之。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