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葉毓蘭專欄】我主張人行道建設應強制入法,不只是新建,更重要的是改善案有用路環境,把路留給弱勢用路人。
我國許多最美的風景,卻是讓行人、高齡者、身障者、帶著子女之家長寸步難行的噩夢,道路設計留給了綠化帶,過寬車道,但卻吝嗇留給行人,這樣工程設計,人本交通何在?
尤其是車道設計過寬,不只容易造成行人穿越困難,更促使駕駛人高速行駛,因此車道應瘦身,而瘦身後的空間應還給行人。
相較起美國曼哈頓,再貴的地價,都要把路留給弱勢用路人,保障人行道以及自行車等,絕對不會委屈行人。
相較之下我國更顯汗顏。道路設計常以汽車優先考量,人行道常欠缺,即使有騎樓、人行道也多常被占用。
顯示我國行人在工程設計和法規管理完全忽略,這過去可以說是歷史共業,有些說是涉及營建署管轄,因此我要求交通部應加速與營建署共同研擬相關規定。
最後我提出兩個優先,分別是安全優先、弱勢優先,國家花了大量經費用於前瞻計畫等建設,人行的安全,各項建設與計畫都不能忽略。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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