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葉毓蘭專欄】4月26日在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質詢國家安全局陳明通局長,特別以黃錫富、方三榮兩位退警在向蔡英文總統陳抗時,被員林分局、水上分局分別以妨害公務與公共危險罪移送。
我請教過去在陸委會擔任主委時仍然言必稱捍衛中華民國憲法的陳明通,「特種勤務條例」(主管機關是國安局)第12條就說管制「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表現自由、人身自由⋯⋯與維安目的間之均衡維護,⋯⋯,不得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國安局或者特勤中心有沒有下達,總統的維安勤務要做到「打不到、聽不到、看不到」?這樣的命令,明顯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表意自由。
陳明通局長說:他沒有聽過也沒有看過「打不到、聽不到、看不到」的命令。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員警提供給我特勤中心的公文,請特勤中心別像睡後不理的渣男,用了警察做了侵害憲法保障人民表意自由的工具,立刻不認帳,還一推二五六!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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