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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博》各級政府,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網軍!

    【愛傳媒黃文博專欄】近幾年,但凡在網路發聲指責政府的人,總要自嘲:「準備遭網軍出征⋯⋯」,或引來好友留言提醒:「小心,網軍要殺進去了」。
    怎麼了?台灣不是自詡言論自由嗎?政府怎麼能花人民的錢養網軍跟人民的言論自由對幹呢?
    民主國家的政府,理所當然受全民監督,為防堵政府濫權妄為,監督的力道寧重勿輕,包括民代、媒體、人民,理論上,構成民主制度的第一道免疫系統,第二道才是司法監察。
    但實際上,台灣民主現況,治權日益擴張,民代與媒體在膨脹的治權陰影籠罩下,期望他們履行免疫天職,近乎緣木求魚。
    此時,同為第一道免疫系統的人民,當然有責任要站在執政者的對立面,假定政府會做壞事,睜大眼睛盯住政客,攥緊拳頭指向政府。
    缺乏監督的政府,可以明目張膽地幹壞事,被揭發壞事後可以巧言狡辯,可以輕騎過關,可以故技重施。
    著名的數據分析家Cathy O'Neil 針對劍橋分析事件,一針見血地說:「它們(指FB,Google)做壞事的潛力是驚人的」。哈!Cathy如果有機會好好分析台灣執政黨,恐怕會說:「它們做壞事的潛力是駭人聽聞的」。
    奧地利政治經濟學家熊彼得(Schumpeter)在菁英民主理論中主張:「無論人民參與民主的程度有多少,政治權力始終都在菁英階層中轉讓」。
    我雖然沒有像他那樣悲觀,然而,試著把他對菁英獨占政治權力的的主張,套用在台灣貧弱監督的政治現實,我可以這麼說:「因為人民監督的力道薄弱,國家資源始終在統治階級手中玩弄」。如果熊彼得看得到台灣的現況,應該會對民主制度更加失望吧!
    只剩下一口氣的台灣民主免疫系統,具體呈現在其實已經備受限制的網路言論場域。
    網友發文也好,做圖也好,分享也好,讚聲也好,不滿也好,抱怨也好,發洩也好,控訴也好,幾乎承擔了民代摘奸發伏的角色,幾乎攬下了媒體揭罪懲惡的功能,讓政客在幹壞事時,有所顧忌,讓政府在出壞心時,知所節制。
    台灣民主第一道免疫系統之怯懦,舉世無雙。民代,真該知恥。媒體,真該慚愧。在燃燒民主價值的熊熊烈火中,人民在網路社群的發言是僅存的滅火活水。在掠奪國家資源的屠宰場上,人民在自媒體的表意是僅有的一聲警鐘。
    如今,僅存的活水、僅有的警鐘,正遭到政府指揮的網軍追瞄、鎖定、撲殺。遇事,枱面上發言人出來應對,私底下發動網軍吹灶起火帶風向,明的是民眾在社群發言,暗的是網軍在推波助瀾,壓制異議,圍堵異己。
    荒唐的是,政府養網軍的錢,竟然都是人民納稅錢。用人民的錢,打人民的臉,徹底違背民主的託付與信賴原則,實在太荒唐了!
    荒誕的是,政府不但不俯聽民意,謙虛受教,還發動網軍霸凌人民,一副封建時代帝王官家教訓百姓的嘴臉,實在太荒誕了!
    荒謬的是,政府預算科目有聘用網軍這一項嗎?依採購法,政府執行媒體宣傳需標明「XX部門廣告」等字樣,網軍發帖回文有依照採購法標明「XX部門網軍敬上」嗎?
    每每遭質疑非法,政府動輒一句「一切依法行事」,輕浮掠過,反正立院過半優勢,在野黨民代奈我何?反正媒體視而未見,人民能怎樣?實在太荒謬了!
    以前,我們認為滑頭的政府會逃避監督,閃躲推諉,吱唔應付,已經夠讓人咬牙切齒。誰料得到,現在的政府根本不屑逃避監督,而是正面對幹,摧毀監督者。
    理應受人民監督的政府,搭上網路,擅用公務預算,善用暗黑攻擊力量,反過來倒打不聽話的人民,開創了罕例,重創了民主,也歪曲了人民與政府之間的關係。
    關於人民vs政府,亞里斯多德說像廚師與食客,杜威(John Dewey)說像鞋匠與穿鞋人,孫中山說像司機與乘客。三位的比喻有共通之處:政府為服務人民而存在。
    如果食客對餐點發表惡評,廚師反過來高分貝砲轟食客挑剔難搞,這廚師的執業紀律不及格。
    如果穿鞋人抱怨鞋子咬腳,鞋匠反唇相譏穿鞋人的腳長歪掉,這鞋匠的服務精神不及格。如果乘客反映車內充滿菸臭味,司機反咬一口說乘客有狐臭,這司機的職業道德不及格。
    人民vs政府的關係,本來就是人民攻、政府守,人民以被服務者的立場監督、挑戰、看緊政府,居於攻擊位置。
    政府則以公僕角色,謹守服務精神,居於防守位置。這是民主倫常,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具體表現,豈可乾坤顛倒,攻守錯位,政府變成攻擊方,而人民成為被狙擊的獵物。
    人民對政府指指點點,本為民主常態,官員有則改之,無則戒慎。現在的政府,好話聽不過癮,諍言聽不入耳,不但要打造一言堂,還想得寸進尺,要興建美言堂,用網軍撲殺說難聽話的人民,其影響之烈,已非寒蟬效應足以形容。這款政府,絕對不及格。
    上世紀盛行於東歐國家的的秘密警察,在西方國家無孔不入的情治細胞,或台灣戒嚴時代的警備總部,這些寄生政府組織的私法單位,是當權者用來侵害人權、鞏固政權的鷹爪走狗,早該被掃進歷史焚化爐。
    誰能想到,焚化爐燒得掉形體,卻毀不掉陰靈,私法單位的陰靈以網軍形式復辟,遭政府利用,威嚇網路言論自由。
    美國總統羅斯福1941年的國情咨文演講,提及人民享有四大自由:1.言論的自由 2.宗教的自由 3.免於匱乏的自由 4.免於恐懼的自由。在台灣,我們要爭取第五大自由:人民應有免於遭網軍圍剿的自由。
    持平而論,網軍是網路衍生的應用型態,有效提升傳播效率與預算效益。它的存在,有商業及傳播上的重要意義,大眾既不必視之為洪水猛獸,更無需妖魔化它。
    網軍用於商業行銷,用於NGO組織推廣,甚至用於政黨選舉,十分正常,唯獨政府機構不該援引操作。即使官員自掏腰包運用,亦屬違背民主精神,違背人民付託,違背治權節制原則,何況動支人民納稅錢!
    其實,各級政府不當操作網軍,絕對會令民眾對網軍一詞產生莫名的惡感與無端的恐懼。民眾提及網軍二字,多半皺眉撇嘴又搖頭,網軍賺了公家的錢,卻挫傷了行業形象,政府用之適足以害之。
    商業競爭、NGO組織競爭、政黨競爭,視異己如敵人,以包括網路在內的多種營銷手法互相攻防,優勝劣敗,殊為合理。然而,很難想像政府視有異見的人民為仇敵,必剿之而後快,不可思議,無法接受。
    政府機關可以合法地在公共事務領域聘僱專人,或依採購法對外廣宣,統稱為政府化妝師。
    當政府認為化妝師的擦脂抹粉,不足以令萬民臣服,不足以報喜不報憂,不足以耳聽八方皆頌聲,要開外掛搞升級,讓化妝師變成裝甲師,借助網路操作輾壓人民,請問,跟1989年開進北京長安街鎮壓人民的的裝甲車有何不同?
    為讓人民有免於遭網軍圍剿的自由,應立即在各級政府展開肅清,禁止以各種型式運用網軍!

 


作者為資深品牌專家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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