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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毓蘭》解決無照傷人傷己 國人安全要維護!

    【愛傳媒葉毓蘭專欄】對於楊庭豪的犧牲,我沒有忘記,感謝他為國家犧牲,最後還器捐遺愛人間,但是對於楊媽媽的承諾,我必須要做到。
    對於本人提倡已久的無照駕駛加重處罰修法,最近在邱臣遠委員的排案下,終於被排上了委員會審議的議程,我要給他們最大的肯定。感謝讓改革邁進一步。
    無照駕駛對於國人的危害甚鉅,109年員警楊庭豪致死案,正是楊員機車趕赴現場時,遭17歲無照駕駛機車的青年撞擊致死,近期3月又接連兩起借用他人車輛無照駕駛青年,恣意上路造成他人死傷。
    無照駕駛所造成的公共安全問題絕不亞於酒毒駕。如107、108年無照駕駛180,762人次;酒駕則為151,187人次。
    107、108年A1類A2類事故,無照駕駛37,494件,造成375人死亡及55,107人受傷;酒毒駕駛8,864件,造成249人死亡及10,586人受傷。
    無照駕駛對青年危害也極為嚴重,青年無照意味不熟悉交通規則,109年青少年死亡交通事件65件,無照致死就高達50件,顯見無照嚴重性,相關事件更顯示對社會造成極大危險,這些問題都亟需國人加以重視,並提高相關規範。
    但我國無照駕駛處罰過輕,僅處六千到一萬二罰鍰,如果是未成年無照則再加上少年與家長一同參加道路安全講習,這導致許多人無視相關規定,在吊扣照後,依然故我上路,更造成他人極大危險,如多起酒駕扣照後仍是無照上路但肇事的事故持續發生。
    相較之下,日本在《道路交通法》,規定無照駕駛者、提供車輛給無照駕駛者、下令或容許無照駕駛者,乃至與無照駕駛同車者,處以徒刑加勞動(懲役),或科最高30到50萬日圓的罰金。
    為解決無照傷人傷己,參酌酒駕處罰模式以及日本經驗等,加重處罰金額外,強化連帶責任與父母監督義務,嚇阻無照者拒絕警察攔查等措施,提出相關修正草案。
    最後我也提出未來對無照駕駛者,其持有車輛與駕駛車輛進行勾稽,讓未來監理系統與警察更容易發覺取締無照駕駛,以維護國人安全。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來源:作者臉書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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