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張競評論】不知道關心解放軍機艦在臺海周邊活動的朋友,是否注意到解放軍機有無闖入菲律賓領空?臺灣南邊緊鄰菲律賓,但臺灣民眾其實沒有關注這個鄰居。要不是2013年5月9日發生「廣大興28號」漁船在雙方重疊經濟海域作業時,被菲國海巡署東北呂宋島海巡區(CGD NELZN)暨漁業及水產資源局(BFAR)編號MCS-3001號公務船對其開火,造成漁民洪石成遇害,否則除漁民鄉親之外,我們幾乎都忘記菲律賓就在我們南方。
菲律賓巴丹群島為該國距離臺灣最近領土,最北端為雅米島(Y’Ami, Mavudis, Mavodis或是Dihami),在其南端另有一個稱為北島之小島。解放軍機在臺灣海峽以及穿越巴士海峽活動時,相關航跡示意圖其實顯現出解放軍機確實是進入過菲律賓所宣示設立之防空識別區,同時很有可能曾經闖入過雅米島與北島周邊菲律賓領空;提供相關貼圖,提供大家參考。
由於我國與菲律賓都未提過此事,恐怕還要深入檢視解放軍軍機在其周邊空域飛航時各架航跡後,才能加以確認。
馬尼拉政府對中國軍事機艦在其北方海域活動,甚至進入其防空識別區,同時還有可能闖入離島領空究竟是何看法,到現在並無公開回應評論。馬尼拉在這些議題,整個關注焦點都放在南海島礁。誠然菲律賓空防實力有限,但若是解放軍機是在國際空域上飛航,並未闖入其離島領空,馬尼拉恐怕亦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願再去節外生枝增添議題。
但是從共機穿越巴士海峽至臺灣東南空域活動時所顯現航跡示意圖,必須思考國防部張哲平副部長在今年3月29日在立法院答詢所稱「確保30浬空域」之政策立場;30浬是從何處產生之數值?其起算基準位置為何?張哲平副部長當時並未完整說明。
許多朋友都在試圖理解這個30海浬神密數字,我確實也不知道到其源於何處,但倒是可以在此提出幾個參考資料,提供大家思考參照。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1條:「大陸民用航空器未經許可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得警告飛離或採必要之防衛處置。」該項限制進入區域,依據政府公告,請各位參考。
然後再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
大陸民用航空器未經許可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者,執行空防任務機關依下列規定處置:
一、進入限制區域內,距臺灣、澎湖海岸線三十浬以外之區域,實施攔截及辨證後,驅離或引導降落。
二、進入限制區域內,距臺灣、澎湖海岸線未滿三十浬至十二浬以外之區域,實施攔截及辨證後,開槍示警、強制驅離或引導降落,並對該航空器嚴密監視戒備。
三、進入限制區域內,距臺灣、澎湖海岸線未滿十二浬之區域,實施攔截及辨證後,開槍示警、強制驅離或逼其降落或引導降落。
四、進入金門、馬祖、東引、烏坵等外島限制區域內,對該航空器實施辨證,並嚴密監視戒備。必要時,應予示警、強制驅離或逼其降落。
首先必須提醒,這些法律條文是適用於大陸民用航空器,並非針對軍機;其次是前述條文至少明確出現「三十浬」字樣,亦明確說明起算基點是「臺灣、澎湖海岸線」,但是否包括臺灣東部綠島或是蘭嶼等離島海岸線,語意並不明確,實在無法加以判斷。
再者就是這些法律條文中並無2019年4月1日蔡英文高調宣稱:「對於蓄意越過中線的挑釁,必須第一時間『強勢驅離』!」時,所使用之「強勢驅離」字樣,當然在法律條文中,亦無張哲平副部長在立法院答詢時所提及在空警戒機執行「區域警戒」,地面防空飛彈部隊執行「追蹤監視」等字樣;所以應對大陸軍機顯然是與處置民用航空器進入限制區域有所不同。
依據前述狀況,我有下列幾點看法,提供大家思考:
1. 共機穿越巴士海峽將是常態,以往在東岸進行各項武器研發試射時,中國大陸的情報偵蒐作業艦都會現身,將來可能要面臨空中情蒐作業儎臺接近搜集我信號情報,對此必須開始有前瞻思考。
2. 從接受入伍生軍事教育開始,上級都一再要求注意左右鄰兵反應與狀況;現在點出解放軍機艦活動涉及菲律賓放空識別區,甚至是離島領空,同樣美軍針對大陸情蒐活動亦可能運用或闖入前述空域。馬尼拉對此採取如何反應?基本立場為何,這個是掌握周邊政治與軍事情態基本功,總是要有所作為吧?
3. 「戰鬥文藝」是在本質上缺乏軍事術語基本定義,總有一天會惹出問題,軍事專業人員公開發言時,還是多讓幕僚體系查證準則與法條規範,總是不會吃虧。
兩岸關係搞成這個地步,龍城飛將一再退讓,雖然深感同情,但在這種吃下稱砣鐵了心之戰略指導與政治豪賭下,確實是「孤臣無力可回天」,不知道下句是否要接上「長使英雄淚滿襟」呢?
作者為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照片為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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