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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競》台美海巡備忘錄:高調簽署,內容保密,故弄玄虛,所為何來?

【愛傳媒張競評論】3月25日我國與美方在美國簽署涉及海巡事務瞭解備忘錄,同時在臺北亦高調舉辦茶會宣布此項協議(照片為外交部網站新聞稿截圖)。

但是直到目前為止,我國政府相關單位卻只發佈新聞稿,但對其中具體內容諱而不言。同樣,美國在臺協會亦僅發佈新聞稿,卻亦未公佈此項文件全文。此中究竟有何不可對外公開條款,啟人疑竇。

相對於簽署高調將文件公開展示,但又遮掩具體內容,再加上與綠營政府關係密切人士,不斷透過媒體無限上綱吹噓其具備讓人深覺不可思議之戰略意涵,顯然此事主要目的不言而喻,就是擺明是要搞個大內宣,針對社會大眾餵食政治搖頭丸,而非務實經營對美海巡合作關係。

在此必須針對整個過程中所顯現數項程序問題提出質疑,並讓國人更能理解其中充滿蹊蹺,讓人難以理解為何必須如此躲躲藏藏,究竟有何見不得人之處。

首先必須指出,依據相關跡證顯示,本項文件應該只有英文本,但是無中文版本。國與國交往應對,首重對等原則,否則就毫無尊嚴可言。綠營政治人物整天將尊嚴兩字掛在嘴上,動不動就指控他人去跪舔他方,在此必須提醒,馬政府執政時期,所有涉外與兩岸間所簽協議,必有我方正體中文版本。借用綠營經常用語,綠營執政是否逢美則跪舔,就讓我們來看看這份文件是否具有中文版本,兩個文本是否具有同等效力,就可知綠營是否能夠維護國格尊嚴囉!

其次就要談到,假若真是雙方透過協商過程,以有商有量方式達成協議,在過程中必然會不斷透過外交電文,請示國內業管單位與部會,是否可同意對方要求,其中來來往往文字修潤是必然過程。假若缺乏此等過程,拿不出協商過程前期作業之公文簽呈,或是雙方召開協調會會議記錄與事後簽呈,而是美方拿出個文件,我方就必須照單全收全部吞下,那麼就不再是「簽署」協議,因為最終文件根本就是單方面意思表達,所以根本沒有「協議」,而是「簽收」對方指示。

當然經過教改之後,我們年輕世代都不曾讀過日本當年拿出「二十一條」壓迫我國那種讓人痛心的歷史屈辱,在此必須提醒大家「五九國恥」歷史典故,所以若是年輕朋友認為他國拿出任何東西,我方都必須照單全收,而且還要沾沾自喜,好不容易拉上關係,就讓我們就看看未來除了萊豬之外,我們還要去吞下多少東西?

再者就是必須強調,國家施政有其章法,對外簽署條約要送請立法院審核通過後,才能完成換文程序。同樣就行政協議層級之各項文件,也不是駐外代表簽署完就算數,事前必須獲得上級訓令,才能代表政府簽署,事後亦必須依據其重要性,以及是否涉及跨部會權責歸屬,由業管部會提報行政院院會核備,這才算是完成完整程序。此項協議後續會不會完成院會核備程序,就可以證明其是否具有綠營政府大力吹噓之重要性。

最後還是要說,初步表達單方面想法之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ion),應該是不同於雙方透過協商才達成之諒解備忘錄;假若是透過協商,在官僚體系中逐級簽呈請示,整個過程中其內容都必須轉譯成中文,才能加以處理,假若經過此等公文處理過程,海巡署與海委會要是沒人想到要準備中文等效對應協議文本,那就顯然證明根本就沒有辦洋務的水準。就算業管部會與海巡機關沒想到,駐外館處與外交部官員都想不到嗎?難道我們外交部只剩下辦酒會茶禮賓功能,連辦理政務基本之ABC都沒本事了嗎?

此項協議文件要是列為密件不對外公開,對照簽署協議時雙方對外展示其內容樣態,請問究竟是誰精神錯亂?外交與國防本來就是充滿機密,低調謹慎絕對應當能夠被社會大眾理解接受。但若是被在野黨與專家學者質疑時,就聲稱已經被核定為「機密」,但是若要辦剪綵儀式時,就敲鑼打鼓、調兵遣將、毫無保留,請問這不是故弄玄虛其中有詐,還會是什麼?

 

作者為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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