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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棋龍》獨立對台灣人有何利益? 台獨議案早被民進黨丟進冰箱——老台獨的對話

【愛傳媒張棋龍專欄】老台獨江蓋世曾與林永生(已故)、鄒武鑑、許龍俊為了叛亂案而在台中看守坐監七個月,也因而與我結緣。最近可能要寫回憶傳記,傳來《我的台語生涯》中的一頁面《台中看守所的日子》,並問我如下問題:

棋龍兄 :1. 這是「我的台語生涯」裡面一個的片段。2. 請你可以多告訴我一些嗎?因為年代久遠,我有的記憶模糊了,請告訴我,你那時來看我們,會面應該都有限制次數,你碰到最大的困難或最大的挫折是什麼?有沒有因為你是記者身分,而特別禮遇你?每天送《民眾日報》給我們,當初你的送報的信念是什麼?謝謝。蓋世

 

我稍做整理回憶,回覆:

蓋世兄:

若兄不厭其煩,我想把你的問題就自己當時的經歷稍作連結,回答如下:

1990年10月7日,民進黨作成決議文,宣告我國事實主權不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外蒙古,並責成國大及立院黨團同志落實該項決議文,這就是《1007決議文》。

當時民進黨立法院黨籍同志共有22位,加上無黨的張博雅,黨團共有23位,但無人對上述決議文採取任何行動。

當時我任劉文雄委員研究室主任,與內部助理研商並取得劉委員的同意後,由14位黨團立委連署,由劉於1990年10月16日在立院提出議案,內容為「請本院議決宣告:台灣領土主權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要目的是呼應民進黨的《1007決議文》,同時也要對抗中國《82憲法》序文主張的「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

在此附上《劉文雄紀念文集》和議案相片供參。但議案提出後,劉委員與院長梁肅戎發生激烈衝突而心臟病發,被送往台大醫院,次日即歸天。

當日我與醫護人員坐救護車伴劉文雄(事實上已亡)回到台中,再立即返回立法院,卻見到盧修一等人在議場討論劉的議案時,提議把它送入程序委員會,即立法院的「大冰箱」。隨後步行回青島東路研究室(劉文雄研究室在青島東路3-2號7樓,新潮流立院研究室在同址3樓),見到走在前面的盧修一與吳乃仁以及林濁水併肩而行,高談為何把劉文雄的台灣主權議案送入冰箱,人都死了,送入冰箱剛剛好。他沒看到走在後面的我已淚崩,而此刻吳乃仁回頭看到我,才示意盧噤聲。

任何的語言道歉,已無法抹滅我對民進黨一些從政人員虛假、冷血真面目之憤怒及失望。

我回到台中,與幾位律師創辦了《法宗律師事務所》,並到《民眾日報》任記者。直到你們四人(後來加上台建案陳婉真)被捕的事發生(當時四人中我只認識許龍俊),給我很大衝擊(當時我似已加入台獨聯盟),乃決定以個人微弱力量反抗,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站大鬧後(還好裡面的人多認識我而事後未為難我),心裡就一個目標———不讓台獨的你們孤單。於是,我決定每日給你們送菜送報紙。從1991年10月18日入所到1992年5月18日肆釋放,七個月風雨無阻。也請事務所律師陳武璋為各位辯護,到看守所與各位會見。而為了「擴大參與」,我向與許龍俊同為牙醫師的陳慶鐘募了2000元,向同事莊聖主、洪錫銘、蘇明達各募了500元。而彼時的看守所所長黃永順先生是我知交,我請求他務必在合法範圍內給各位最大方便。故事實上報紙是他送的,每日之菜餚才是我送的。其間,我有時會到二樓所長室與黃永順談論你們在所中的情況,他都會把你們狀況告訴我,要我放心。他曾問我:你們主張台獨,獨立後國號會改嗎?我說:只要獨立了,仍以中華民國為國號,我個人會接受。(我曾開玩笑說台灣古閔南語為「埋冤」不好聽)黃說:那這樣他也沒有什麼可說了。

其實,當初每日跑大度山看守所,與劉文雄的死、民進黨人的冷血無情,在我的情緒上是緊密相連的。我只是想用自己微小力量,證明台獨力量真實存在天地間,不是民進黨政客的虛情假意。

政治是良心事業,在歷經太多後,我仍認「獨」是政治工具,而政治主張不能違背台灣人最大利益。以現今時空,我們還能告訴台灣人,獨立對人民有什麼利益嗎?我想不出,當然也不敢面對自己的問題,吾兄可否賜教?

 

附帶一提,你們同志中的許龍俊,也是在你之前原先我就認識的,曾在各位獲釋後,到我辧公室說了一句讓人印象深刻的話。他說:你每天跑大肚山,就是想沾我們台獨的光,從我們身上吸養分。還虧他會說出這樣的話,太抬舉我了。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照片為江蓋世與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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