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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毓蘭》海巡竟同工卻不同酬 管理出問題!

    【愛傳媒葉毓蘭專欄】三月十日我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仲威,有關海巡同仁因公死亡撫卹的相關問題,會中要求該會推動制定海巡人員撫卹專法等等,也承蒙本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莊瑞雄委員的大力支持,日後一起努力來為海巡同仁打拼。
    海巡是一個軍警文併用的單位,因為身分的不同,在任用、待遇、撫卹等等法規的適用,產生許多的差異,同工卻不同酬,形成管理上的問題。
    近十年,海巡軍職人員因公死亡辦理撫卹有15位,依照「軍人撫卹條例」的規定,都經核定遺族「領卹終身」;反觀,警職同仁因公死亡完成撫卹核定者有8位,只有一位,因為適用已經廢止的「公務員撫卹法」,遺族可以領卹終身,其餘因事由不同,依照舊的「公務員撫卹法」或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分別核定領卹12年或15年,這樣合理嗎?
    撫卹只是冰山一角,海巡同仁出海執行任務,最短五天,執行公海遠洋巡護時,航程則長到一至三個月,像是巡護八號、九號執行永裕興十八號的救援任務,航行57天、將近萬海浬,或奉命長期駐守在遙遠的東沙、南沙,艦上、島上醫療資源匱乏,海象的凶險無法預測,因為繁重勤務,醫療資源匱乏,每次的任務都是在賣命。
    現階段海巡投入大量預算在「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但是人力老化、人員照護等等,是不是應該也要檢討改進?
    海巡應該「排定合理可行勤務班表」、「給予符合需求醫療照護」、「評估配置隨船醫療人員」、「運用科技設備健康監測」及「推動制定海巡撫卹專法」,給予同仁們需要的保障。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來源:作者臉書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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