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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Bay好油》荔枝輸澳洲的真相

    【愛傳媒LinBay 好油專欄】有人提到澳洲荔枝的事情,既然有人提到我就來把這件事情講明,要說品種流出的案例,這個才是一件經典的品種流出的案例,更是一件比悲傷更悲傷的事情,實際上這麼慘的事情,不明就理的還會覺得是一件好事,台灣農業好棒棒,而實際上根本莫名其妙,為了配合讓長官能有曝光跟記者會,有些事情真的沒有下限。
    台灣官方這邊從2014年就開始跟澳洲那邊接洽,希望輸出芭樂、荔枝、芒果等十多項品種的輸出,但澳洲那邊經過評估只對荔枝有興趣,其他的則沒有興趣。
    但這個案子在農委會內部其實是卡住的,因為你輸出品種到澳洲去,對我們自己又有什麼好處?
    名義上好像是一個國際合作,國際輸出,但放長遠來看品種流出甚至可能在國際市場跟你競爭也說不定,但澳洲那邊也不是阿貓阿狗的國家,他要品種不會用偷的,而是希望正規的引入,正規的商業模式,所以希望的是正規的引入。
    所以這個案子雖然有前面的部分,但上面不支持,所以進展很慢,但是在2016年大選結束後,這案子就豬羊變色了,馬上這個案子就送了出去,在政黨交替的留守內閣的時候在陳保基下台,陳志清當留守主委之間的1月29日,農試所就提出了相關的合作構想,然後發展迅速,7月6日就在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的見證下簽了MOU。
    澳洲為什麼要這些荔枝品種?澳洲方面也講的很清楚,他們希望反季節輸出,輸出回台灣。所以你不只送品種、送技術,還要變成被進攻型農業,讓人家種了之後賣給你嗎?
    當然這些官員還是有良知的,所以最後在MOU上有要求由這個計劃生產的荔枝被限制回銷給台灣。然後我們就簽了一個荔枝品種、技術輸澳的MOU,這個MOU有什麼特色呢?
    一、我方將委請澳大利亞智財公司代為向澳大利亞政府申請植物品種權,所需費用由我方負擔。申請植物品種權及品種專利等,由我方申請,我方負責費用,尚屬合理。
    二、我方將請澳大利亞之種苗繁殖公司擔任進口商並負責種苗之繁殖與保管責任,所需費用由我方負擔。這點說明了這個輸出是我們主動的腳色,所以我們負擔了相關的種苗費用。
    三、我方將負擔繁殖6個荔枝品種共計300株果苗之生產費用及輸澳所需檢疫處理和入境後檢疫管理費用。
    澳洲是世界上檢疫最嚴格的國家,品種輸入到澳洲枝條種苗須要經過邊關2~3年的測試,確認無病毒蟲害之後始得正式合法的輸入,所以會衍生出相關的費用,這個部分也由我國負責,說明這很像是我們求他進品種,而不是它們主動希望想引進這個品種。
    當然我們也如預期的出包,實際上106年1月13日輸出過去的第一批苗木被檢出咖啡木蠹蛾、葉藻斑病等。
    四、由台灣端派遣人員進行輔導,費用由台灣端支付。
    相關的技術輸出,是由台灣端負責,費用也全部是台灣端支付,也就是看起來好像很棒的台澳合作,荔枝輸出到澳洲非常有面子,而裏子上都是台灣這邊買單。
    而澳洲要負責什麼?
    1.它們負責找願意配合試種的農民跟苗場,找出最適合在澳洲生產的地方。2.管理澳洲農民,避免在未獲台方同意下,品種被流出。
    還有一個部分就是如果台方沒有順利在澳洲取得品種權或相關的保護,澳方要監督合作農民剷除相關的果樹。
    這個要求當然很好,但問題是只是一個MOU的效率,而不是合約的效力,如果真的發生這個情況,對方不願意剷除,那農委會能打跨海的官司嗎?如果他們未來想要回銷給台灣的時候,一個MOU擋的住?
    而我們在106年也派出了兩位專家前往澳洲一位是專門研究荔枝的研究人員,一位是專門研究病蟲害的研究人員。
    而這六個品種的荔枝,在108年通過檢疫,時任副主委的陳季駿還在10月21日到澳洲現場參加試種儀式。
    農委會雖然說已經向澳洲智慧財產局申請品種保護,也取得臨時性的保護,但以我看來在後面相當不樂觀。
    台灣農業相關單位缺乏國際農業操作是不爭的事實,過去也曾經流出如木瓜台農1號、台農2號等到中南美洲,如今變成當地受歡迎的品種,而我國卻沒有太多好處,頂多只能看到mamao formosa。
    這案子表面上好像是一個品種跟技術的輸出,讓人覺得台灣農業No.1,骨子裡卻是我們把技術、品種送過去給人家,後續的商業模式你也沒一杯羹,試問如果真的在澳洲成立商業公司負責管理品種,農試所如何控制這個公司呢?有辦法出錢在外國成立公司嗎?
    而且因為這個荔枝輸出,還折損了一位優良的研究人員,負責荔枝輸澳的農試所嘉義分所的研究人員張仁育,選擇辭職離開這個公務機關,是什麼委屈會讓一個年輕的公務人員選擇離職呢?
    只有面子,沒有裡子,浪費公帑還折損一名優良的基層研究人員,這才是荔枝輸澳的真相,這是一個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

 


作者為知名評論人
照片來源:作者臉書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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