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葉毓蘭專欄】海巡人員守護著我們的國境,在執法人員中,他們是性質最為特殊,業務也最為繁雜的一群,常常一出海就是一兩週,甚至駐守外島,幾個月才能回家一次。
海巡署艦隊分署的小隊長蔣爭台,今年7月就要屆齡退休,他在農曆年前執行碧海專案,到東沙、南沙巡護,原本預計2月7日就能返台跟家人團圓過年,但在返航途中,卻被同仁發現倒臥在船艙內,已經回天乏術。
蔣爭台小隊長不但沒有回家過年,也來不及退休。
另外,海巡葉宗祐分隊長也是一樣,長期戍守東沙島,病痛纏身,卻因職責在身,也因為島上醫療資源不足,無法定期接受診療,去年6月中返台就醫,還來不及到醫院看診就猝逝了。
海巡同仁出海執行任務,最短五天、最長二個月,或奉命長期駐守在遙遠的東沙、南沙,艦上、島上醫療資源匱乏,海象的凶險無法預測,每次的任務都是在賣命,但不幸因公死亡時,卻因軍、警、文的身分不同,而有不同的撫卹照顧。
同為保家衛國的海巡署同仁,執行相同的任務,軍職同仁的遺族可以領卹終身,但警、文職同仁遺族最多就領卹20年,這樣子合理嗎?
總統及院長都屢次說出要當警消同仁的後盾,同仁們保護了大家,也做出了極大的犧牲與奉獻,但是誰來保護他們呢?誰能真正的做他們的後盾呢?
這幾年來,我已經向無數個在勤務中倒下的海巡、警消同仁們鞠躬,政府一定要關心他們的健康狀況,排定合理的勤務班表,給予符合需求的醫療照護、推動制定警消撫卹專法,制定海巡人員撫卹法,給這群英雄他們所需要的保障。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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