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個命案發生後,小英總統、蘇貞昌院長、台南市長、教育部長、內政部長,還有,長榮大學校長都道歉了,但是,鍾媽媽和鍾爸爸希望兇手「一命換一命」的訴求,一定不會成功,除非請大馬政府要求將兇嫌引渡到馬國受審!
法律學者們一定會來罵我喪權辱國,因為司法管轄權是國家最重要的主權象徵,那有要中華民國放棄自己的司法管轄權的道理?更何況,犯罪發生地在台灣,所有的罪證也都在台灣,尤其,台南市警方在獲報後六小時就已經偵破本案,理所當然要在台灣起訴審判。
是的,這些都是我們的認知,但是,潘曉穎命案的主嫌陳同佳要到台灣投案,我國官方處處阻撓,讓我看到長榮大學馬來西亞案或許在總統、院長、部長、市長、校長都出來道歉後,未必沒有其他可能,因為在跨國犯罪中的司法管轄權「保護原則」或「保護管轄權」(Protective Principle):凡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為某國公民,該國即有司法管轄權。
依照陳同佳投案遇阻的府院態度看來,路是人走出來的:只要馬來西亞政府向台灣提出請求,以官方向台灣提出請求,等於是承認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我相信蔡總統一定會盡力協助。
因為鍾爸爸、鍾媽媽希望擄殺性侵愛女的渣男梁育志會受到絞刑的制裁,這個心願在台灣幾乎是不可能會實現的。因為梁男過去有偷竊女性內衣褲的前科,精神科醫師都說這是「特殊性偏好症」,易言之,他有病!
在台灣,像他這樣絕對不會處以死刑,雖然我們知道他很渣、很可惡,而且非常可能再犯,我們還是沒有辦法!
相信嗎?!就算台南市警察局歸仁分局的同仁在9月30日獲悉有女生被擄未遂,積極查辦後,將這個渣男的車輛和照片拿給報案女生指認,她也無法認出來的前提下,就驟然把這個渣男逮捕到案,相不相信一定會有更多民代媒體交相指責警察侵犯人權,因為什麼事都還沒有發生,9月30日晚的女生因為現場沒有路燈也無法指認,你要警察能怎麼做?
這個案子因為被害人身分特殊,也因為台南市向來都以治安良好著稱,所以案發後,舉國譁然,甚至掩蓋過前一天朱冠甍上尉英勇殉國的新聞。
自總統、院長以下紛紛跳出來道歉,讓人知道這件刑案的特殊性,因為在野黨要求政府為開放萊克多巴胺豬進口,無視國人食品安全與健康的決策道歉,杯葛抗爭已經快兩個月,仍然無動於衷。
總統、院長、部長、市長都道歉了,但是父母的椎心之痛,不是道歉就能了事。該不該追究教育部的校安通報機制為何失靈、要不要問問學校既然沒有提供學生足夠的宿舍?對於校園周遭的生聚居宿舍為何沒有安排校安或與警方、社區巡守組成聯防?要不要問問台南市政府,不只長榮大學,其他學校的校園周遭的安全有沒有潛在威脅?而四處到外招生的大學們,你們的危機意識、安全防範都合格嗎?教育部在做什麼?!
因為10月31日的聯合報也有專文指出「這條便道是長榮大學學生往返宿舍及學校的捷徑,但長期路燈不亮,成為吸毒及販毒者聚集的天堂,當地居民熟知這是條危險道路,晚上少去,大學生為求方便仍然使用,校方竟說不知道路燈不亮,明顯欠缺警覺性及危機意識。」
以前有位高官因為脫口而出「哪裡不死人」飽受抨擊,但是真的要記住,世界上沒有絕對安全的地方,一定要隨時保持警覺。
這個渣男梁育志外表正常,家庭小康,生日時還有議員上FB祝他生日快樂,哪裡看得出會是個性變態,如果不是台南市警察迅速將他逮捕歸案,會不會變成二十幾年前的華崗之狼,或是像蘇聯專在鐵道沿線姦殺女性的Citizen X?危險永遠都隱藏在你失去戒心時伺機而出。
30年前我在伊利諾大學攻讀博士時,因為學校在芝加哥市區,周遭的治安惡名昭彰。
當時學校發生幾起夜歸女生被擄走性侵事件,學校就透過各種方法提醒我們,也提供所有學生(不限女生)離開學校返回住處時的接駁服務。
我當時因為還在主持研究案,經常在校滯留到半夜。一定養成隨手關門鎖門的習慣,也會使用校方的接駁服務,而且隨時都做好準備,萬一我遇上了,該怎麼辦?
果然,不久後,我在治安良好的住家附近停車後,走回公寓途中就遇到兩名黑人開車迫近行搶。我因為早有心理準備因應得宜,只把皮包財物交出後,順利脫身。但是,其他人有這麼幸運嗎?
希望大家都能記住教訓。也別忘了,除了鍾爸爸、鍾媽媽之外,還有個潘曉穎的爸爸媽媽,都是被害人家屬,不應該被大小眼對待!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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