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全黨一鼻孔出氣,霸凌中天,他們辯解說:廣電資源稀少,頻道、頻譜是全民公共財;又說,新聞自由不能沒有界線。
數位科技進步,廣電資源不再稀缺。至於衛星、有線系統、網路的頻道,從來就是私有財產。民進黨將其說成全民公共財,一是無知,一是曝露他們沒收媒體、侵占人民財產的狼子野心。
新聞自由不能沒有界線,這話沒錯,問題是,新聞自由的界線從來就不應該是由執政黨來界線,也不是由NCC來界定,政府界定新聞自由,無異於政府管制新聞,新聞自由的界線勢將由面限縮為點。
數位匯流時代,網路即媒體,媒體亦網路。媒體早已進入全媒體時代,傳統媒體、新媒體、冷媒體、熱媒體、自媒體、社群媒體、紙媒體、視頻媒體混為一體。
那麼,要論新聞自由,社群媒體、自媒體、網路媒體的新聞自由,界線在哪裡?要不要列入管制?
許多民代、名嘴、網紅的紛絲,動輒數十萬,比報紙的發行量和電視新聞的收視群還要多,影響力也可能勝過傳統大眾傳媒,他們經營的網站、社群媒體要不要列管?要不要發照、審照、換照?
如果,蔡英文的推特、蘇貞昌的臉書,館長的網媒,都必須一年一審一換照,而且,我來鑑定,我說了算,我來換照,不知他們覺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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