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監察委員紀惠容是婦運先驅,她長年致力於性別暴力的防治,去年她在想想論壇發表專文,介紹刑法228條的權勢性交。
丁允恭在擔任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時,與新聞記者之間的互動屬於公務業務上的關係,而且給不給新聞也攸關記者能否達成工作要求,檢警應該要立案調查,紀惠容監察委員也應該主動調查。
當時女記者向陳菊市長檢舉時,陳菊市長輕輕放過,還推薦丁到府院就職,有無護短縱容失職?
丁允恭自承在午休、下班時間才把局長室當炮房,但是新聞局長是政務官,有無確切的休息、下班時間,丁午休、下班把辦公室當炮房時,確定整個新聞局都沒有人在上班?
丁允恭就是紀惠容筆下活脫脫的那個「權威人士」。
此時重讀紀惠容的大作,特別有感,也終於了解為何小英總統要提名她進入監察院的苦心了!
【台灣社會需要確實認知到,年長者與未成年人之間本身便具有年齡、金錢、權力、身分、社會地位不對等的關係,雙方若發生性行為,應尋找適用刑法228條的權勢性交的可能性。即便雙方皆為成年人,也需留意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例如師生關係、僱傭關係、上司下屬關係、權威人士、年齡差距過大⋯⋯都有可能形成「權勢性交」。
我認為,「權勢性交」的倡議應被更關注,台灣司法系統須具備「權勢性交」的區辨能力,也就是司法系統應該進行權勢性侵構成要件的討論,明確訂出其要件。誠如監察院調查報告之建議,請法務部研議刑法第228條「利用」要件之明確性,司法官學院教育訓練之課程亦宜列入研討。檢討是否自主罪法益保護體系之缺漏?刑法第228條犯罪因合意的任意性被壓制?
期許「權勢性交」在法律上能被靈活運用。】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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