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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朝平》OTT要發展,要設法越過頂端!

    NCC召開「OTT專法草案」公聽會,業者炮聲隆隆。
    業者表示,政府應該鬆綁對本土影視影音業者的管制,鼓勵創新、取締盜版,不用為了一棒打死大陸的OTT業者愛奇藝,特地設計一套法規嚴管合法業者,浪費時間不說,還掐死了OTT產業的發展。
    的確!前不久,陸委會和經濟部聯手緊縮了陸資的定義,形同限制陸資進入台灣市場,9月3日,陸委會更進一步宣布,禁止台灣地區任何團體、任何組織、任何個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參加大陸所舉辦的「海峽論壇」,違者將以國安五法伺候。
    擔心陸資的OTT入侵台灣,只消陸委會一紙聲明或是一場記者會,宣布禁止台灣地區任何人、任何營利事業組織、任何團體,透過任何平台、網路、媒體及螢幕,收視中國原創、改編或有中國資金、中國籍製作人、導演、演員參與的任何形式的視頻內容。
    違者,逕行沒收其收視的終端系統產品(包括且不限於電視機、平板電腦、手機、路由分享器等)。一紙禁令就解決的問題,何需勞師動眾,又是修草案,又是召開公聽會?
    NCC成立頭幾年,發出豪語,立志要修套數位匯流大法。時任「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的在下我,很不以為然。蓋,科技永遠走在法律的前頭,而數位科技來勢洶洶,新的數位科技最多也只能各領三年五年的風騷。
    要想修一套「數位匯流大法」,可謂「其志可嘉,其行也迂」。果不其然,2010年我離開協會,迄今10年,NCC念茲在茲的數位匯流大法,不見蹤影。倒是新的國外的OTT平台早已在台灣市場展開了吸金大法,吸得傳統有線電視陣腳大亂!
    搞數位匯流大法,不可行的另一個原因是,台灣立法,每每以管制為出發點,台灣主管機關,也每每以嚴管業者為職志。
    偏偏,科技發展,始於人性,崇尚自由,豈能隨便被人管制?這些年來,我們在有線電視數位化、4G、5G行動通訊、物聯網、電商、OTT平台、行動支付、金融科技(Fintech)大幅落後對岸,關鍵就在於包括NCC且不限於NCC在內的主管機關,事事都要管,事事都管不到。而NCC的主管機關更是事事都不懂,事事都要管。
    何妨回頭看看境外OTT平台進入台灣市場的軌跡,便可明白,「管制」視聽科技和平台,絕對是錯誤中的錯誤!
    不解除管制,修甚麼數位匯流大法,修甚麼OTT專法,都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台灣的數位內容產業日漸沒落!
    前不久,有人質疑NCC為何要禁止愛奇藝、騰訊等陸資OTT進入台灣市場,NCC回道,因為大陸不讓我們對等進入他們的市場。NCC愛說笑!
    台灣在NCC嚴管亂管的情形下,哪個OTT平台有進入大陸市場的競爭力?再說啦,美資的Netflix、HBO等OTT平台長驅直入台灣市場,也沒聽說老美對等開放台灣OTT平台進入美國市場啊!NCC如何不向白宮抗議一番?
    OTT的原文是Over The Top,是越過頂端的意思。台灣的數位內容產業要想大展拳腳,得要設法越過頂端! Over The Top!越過頂層的政客!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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