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我要當老友鄭惠中的律師,網路上有說我正義的,當然也有辱罵我的,有更多說我配當律師嗎?
報告各位,律師法第一條規定: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意思就是,律師有維護當事人權益的義務!
我不是要幫鄭惠中脫罪,而是在法律之前,就算是罪犯也有法律上應有的權益,例如不得有不當訊問、疲勞訊問、非法逼供等行為,而且,這些也是刑事訴訟法所明定當事人的權益!
再說了,去蔣公陵寢潑漆、去中正紀念堂向蔣中正銅像潑紅漆、將蔣公斬首都可以辯稱是言論自由,還說不知道是應保護文物而受不起訴處分,那等者等之法律是公平的!
既然要追求程序正義及實質正義,我就應該捍衛鄭惠中的權利,否則縱容這樣的政府那不是雙標嗎?
曾經看過鄭惠中因為掌摑鄭麗君而被要求交保五萬元,然後網路狂洗版說他很有錢等等,對於他的行為被民進黨1450等欺負,我當然需要挺身為她維護法律上應有的權益,這是律師的職責,也是我的選擇!
我可以選擇不出聲、保持沉默,但是我的沉默只會讓鄭惠中們更沒有保障,民進黨之所以座大,就是因為有一群律師保護。
在這個世道裡,藍營的律師已經很少,敢為這種事發聲的律師更少,這也讓民進黨更猖狂、讓1450更囂張,所以我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至於要酸、要罵、要下戰書的人,就隨便你們吧!
作者為律師
●更多文章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