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一直批評馬英九的3600消費券,無法振興經濟,認為民眾拿到後,只去付日常開支,造成替代現金效果,不會刺激額外的消費。
但是,行政院得意洋洋的三倍券不也是這樣嗎?民眾花1000元買回3000元振興券,不也是拿去付日常開支?振興券的使用期限是半年,您日常生活開支半年花不到3000元嗎?
當然,政府半年多給你2000元(3000-1000),有些民眾會覺得,政府多給我錢,我就拿去買我原本不會買的東西,這種初期刺激心裡還是有的。那直接給現金2000元也可以達到一樣的效果,還不會搞到這麼複雜,也不用增加那麼多行政成本。
蘇貞昌說,給現金會放到口袋忘了花。拜託喔,你把每個人都當成「歐陽妮妮撿到200元嗎?」所以,增加金額及發現金,才是最好的做法。
有些幫政府辯護的人說,百貨公司買1000送100,大家搶著要,現在政府買1000元給2000元卻吵翻天。這種說法乍聽有道理,但其實是張飛打岳飛。
百貨公司是民間機構,如果多給錢誰不要,可是,今天政府是拿人民的錢,從左手搬到右手,當然應該提出更完善的方案啊!
作者為新北市板橋區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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