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賦予領袖權力,法治是約束政府權力,自由是在民主和法治之間生存。許多人常把民主與自由相提並論,並把法治視為縮限自由的框架,實則相反。民主無法為社會帶來自由,法治才能使個人獲得自由。
以下引自江宜樺院長在法庭的最後陳述:
『自訴代理人引用海耶克的名言「通往地獄的路,經常是由善意所鋪成」,指責我跟馬總統都是出於善意要簽服貿協議,但只會害死台灣。
然而請記住:海耶克之所以講這句話,是因爲他從來只相信「自由市場」,不相信「社會正義」。他認爲那些心中充滿「社會正義」善念的人,想要透過限制自由市場的運作,而提出種種「社會重分配」的主張,結果反而產生了一個與自由社會本質完全相反的災難性結果。如果自訴代理人真的要援引海耶克的理論來支持太陽花運動,恐怕效果會適得其反。
因爲海耶克是一位保守色彩濃厚的市場自由主義者,也是一個重視法治秩序遠甚於民主參與的人。如果海耶克還在世,很有可能他會支持馬政府簽署服貿協議,因爲他主張自由經濟;他也可能會指責太陽花攻佔行政院的暴力行爲,因爲這種行爲違反法治原則。』
作者為以核養綠公投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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