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除了會定期發布新聞,讓我們了解台灣的確診案例之外,還會主動將有關新冠肺炎的網路訊息交給警方去查緝。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這可比過去以社維法第63條第一項偵辦的假消息謠言,罰的重多了,請各位朋友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但是我也能夠了解大家的恐慌。白牌車司機確認案例死亡後,現在又追出他的親友多人也確診,而在他被收治之前的行蹤軌跡,我也認為需要公布,因為這段時間台灣的口罩荒,而且行政院的各級長官也呼籲大家不必戴口罩,究竟這段時間內,死亡案例及其家屬們接觸過那些人、到過哪些地方,政府真的需要公告周知,以釋眾疑。
作者為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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