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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玲/可能會面臨兩面不是人的口罩廠商

    對於政府臨時徵用,因此導致無法對國外客戶交貨,而遭請求違約損賠償部分,本人認為應有適用傳染病防治法第54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徵用或調用民間土地、工作物、建築物、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污染處理設施、運輸工具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防疫物資,並給予適當之補償。

    亦即應給予補償,但是否適當,應視個案決定!因為口罩廠與客戶有契約存在,依契約之損害賠償辦理即可,但從實務上擔心公務員不敢依契約辦理補償,因為怕被告圖利!

    到時廠商一面要應付國外客戶的求償訴訟,一面又要拜託一再拖延的公部門趕快補償,可能會兩面不是人!

    這種案例太多了!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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