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媒體報導目前台灣罹病患者的案例都是五十幾歲,五例中就有四例是台商,所以網上很多酸民就PO文說台商都是高危險群,台商很扯,還說台商回國都要捉起來隔離,還有人痛罵罹病者還到家門口丟冥紙等!
請注意這些發言者及行為者已經觸犯了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的歧視規定得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又看到媒體用誇張聳動言詞下標題同樣也觸法,根據同法第9條: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防治措施之相關訊息,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其更正者,應立即更正。
所以如果閱聽大眾看到媒體用杓錯誤誇大疫情,可以要求更正不實報導,並報請衛生署處罰,罰則是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所以也請媒體謹慎報導,勿因為仇中立場誇張疫情,但也不要故意隱匿疫情!
此外,對於目前搶不到口罩,也請注意不要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因為第61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也不要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要罰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最重要的是第62條規定: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染病後要依法治療隔離,千萬不要隨意亂跑!
後記:一方有難,八方馳援
話說十七年前SARS肆虐,新黨因為捐贈大陸口罩,還被陳水扁政府罰稅,我看到這次疫情想起這段歷史!這次又有好多朋友打電話到新黨說想要捐口罩可是買不到,邊說又痛罵蘇貞昌控制口罩出口!
我只能說在仇中的氣氛下,台灣許多綠吱吱對這場疫情是秉持著看好戲的態度!
所以當台灣的五個病例都是五十幾歲,有四個是台商的時候,網上酸民說台商都是高危險群,台商很扯,還說台商回國都要捉起來隔離!
五十幾歲是中壯年階段,尚有老下有小,是支撐家庭的重要經濟支柱!同時也是創收國家GDP的最大推手!
當網軍一股腦的酸五十幾歲人,對於台商也充滿貶抑的負面用語時,范瑋琪范罵蘇貞昌狗官,被網路酸爆說范范在大陸賺錢當然要挺中國,可是一樣在大陸賺錢的3Q哥挺蘇貞昌就被誇獎,這種雙標態度,我嘆為觀止。
就跟我先前發表過的世代仇恨一樣,年輕人仇富順帶仇中,可是病毒不分藍綠。
如果不能將疫情控制在一定區域,台灣生產再多口罩也沒用,因為當疫情擴散,你我都可能受害。
建議大家對於類似下面這種誇張標題可以去文要求更正,讓媒體不要再用這種跟文章內容不符的聳動標題,而綠網軍有本事就繼續發表不實消息,歡迎大家看到一則就檢舉一則,這是有罰則的!除了可以讓人心安定,還可以順道揪出網軍!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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