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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秉儒/北京限狗令?先看看台灣!

    各位覺醒青年也不用氣噗噗啦!「生氣不如爭氣。」臺灣的寵物飼養相關法規真的還有很多需要努力改進的地方。當然啦!如果各位在考慮飼養寵物的時候,能夠「以領養代替購買」,主動到臺灣各地區公私立流浪動物收容中心領養,更是無量功德。以下提供日本、德國、加拿大、澳洲、美國的相關法規簡述讓大家參考。

    日本的犬隻飼養規定:

    在日本養犬者在家宅門上須貼「犬」字。為保障狗與主人不分開,從根本上杜絕流浪狗,日本制定了一套嚴格的規章,保障實行寵物狗的「終生飼養」。如果養狗人被發現有不及時給狗餵食餵水等虐待或遺棄動物的行為,要處以最高50萬日元罰款;如果養狗人故意殺害、殺傷寵物,更要被判處1年以下徒刑或100萬日元以下罰款。如此嚴厲的法律規定,使日本人在決定養狗之前必須進行深思熟慮,也因此確保了每隻狗都進入真正愛狗的家庭,以防悲劇發生。

    為確保狗有其主,日本的「狗籍登記」制度十分完善。在開始養狗的30天內,養狗人必須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申請登記,詳細申報養狗人的姓名、住址、所養狗的數量、種類和用途,還有狗舍的大小及位置等情況,並要附上狗舍的說明圖。如果有哪一項有變動,包括狗死亡或丟失,狗主人的住所發生變更以及狗被轉手等,也必須及時申報更正。管理部門有權對上述登記內容進行入戶檢查。如果發現養狗人有虛假申報或其它違反規定的情況,或者拒絕接受檢查,將處以最高20萬日元的罰金。

    日本人到街上遛狗,一定會隨時拽緊狗項圈上的韁繩,讓狗不要亂跑,清理狗糞,狗一旦亂叫就要立即制止,他們認為,這不僅是法律和制度的規定,也是為了不給別人添麻煩,避免引起他人的反感。日本的養狗人基本上都會給狗做絕育手術,因而在街上、公園裡看到的各個品種的狗,即便是體型較大的,也大都顯得低眉順眼,安靜而恭順,很少有張牙舞爪,見人就汪汪叫的。在公寓樓房住宅里,住戶需要得到物業管理公司的同意才能養狗,因為同一公寓樓里可能有反對養狗的人,還可能有對動物過敏的人或孩子。即使得到了養狗的許可,狗的主人一般也會自覺地不帶狗乘坐電梯、不讓狗吠叫、妥善處理狗的排泄物和脫落的狗毛。

 

    德國的養狗法規:

    在德國,想養狗通常需要到收容所去收養,欲領養者需通過考核,包括領養動機,是否有經驗,家居空間,經濟狀況等,通過審核者還需簽署接受志願者隨時追蹤及審查的法律文件。

    在德國養狗,通常都需要經過「一考察二領養三學習」這樣一套基本程序。在德國養狗必須交「狗稅」(Hundesteuer)、定期繳納強制險以及注射辨明寵物身份的電子芯片等措施。此外,依照德國的《養狗法》(Hundegesetz)以及各聯邦州的規定,飼養大型犬或特定犬種之前,飼主還得通過理論測驗取得飼養執照,考試題目包括如何照顧犬隻、醫學常識、法律常識等。例如柏林便規定飼養所謂"危險犬種"的飼主必須通過這項考試,而下薩克森州的所有飼主自2013年7月起都必須考取執照才能養狗。一般來說,打算養狗的人首先要經過有關管理部門考察,以被確定經濟條件是否適合養狗,想養大型狗的話年齡還要達到一定條件;接著,要辦理狗的領養手續;隨後,主人和狗必須一起到專門的學校參加為期三個月的培訓學習。學習課程包括狗對主人的服從訓練、狗與人和諧相處的伴侶訓練、狗對紅綠燈等各種日常標誌的認知和服從訓練等等。

    上述程序完成之後,還必須得到政府批准並繳納一筆相當於「狗頭稅」的費用。除了警用、導盲犬等服務功能的狗,德國的養狗人都需要為狗交稅。在柏林,養第一隻狗每年交稅為120歐元,第二隻狗則要再交180歐元,並且不許再養更多的狗。

    交「狗頭稅」的同時,給狗投保也是一大必修課。畢竟狗養得多了,其中難免出一兩個傷人的「敗類」,可能對其他人、其他動物和別人的財產造成危害,所以德國很多州都規定,養狗人必須為狗上類似於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強制保險,用於賠付因狗造成的損失。

    另外,德國柏林市政府還規定:養狗人要為狗繳納不低於100萬歐元賠償額的保險。除了可在自己的保險中為狗上附加險,很多保險公司也專門設狗損保險。通常,德國養狗人每年為狗繳75歐元至270歐元保險費,具有危險性的狗還要多付30%以上的保費。一旦所養的狗惹了麻煩,小到咬壞別人衣服,大到引發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他人傷亡,保險公司都會先行賠付。

    鑒於德國養狗人的責任越來越大,德國養狗人協會甚至建議養狗人為狗上更高的保險,賠償額不低於500萬歐元。

 

    加拿大的犬隻飼養規定:

    加拿大人養狗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從寵物商店購買,另一種是到動物領養所、「流浪犬之家」等處領養。不論購買或領養,都需辦理相當複雜的手續,並接受「是否適合養狗」的資格審查,如審查失業者是否有條件養狗;殘疾人和重病患者要醫生證明,是否有益健康;未成年必須經監護人同意。只有審核通過者,才可養狗。

    加拿大每座公寓或別墅區都有明文規定,能不能養狗,能養什麼品種、什麼尺寸的狗,都有嚴格的限制。筆者同學初到加拿大時,所住的公寓樓規定:住戶不得養長度超過67厘米(加上尾巴),高度超過30厘米的狗。養高危險性狗的主人必須有獨立住宅,房子周圍要有防護措施,並要在門前設置「家有猛犬,請勿靠近」的醒目標誌,並確保自家的大型犬不會衝出來傷人。

    在加拿大,養狗、遛狗有許多規矩。若寵物傷人,寵物的主人必須承擔全部責任,若狗傷人,主人有疏於照管之責(如外出時未拴狗鏈,籬笆壞了未及時修補),還會受到額外處罰(數額不等的罰款),傷人的狗也會被「人道毀滅」。不僅如此,未成年人不具備行為能力,一旦被狗咬傷,麻煩更大。因此,養大型犬的住戶遛狗時都會特別小心。

 

    澳洲的犬隻飼養法規:

    在「愛狗如命」的澳洲,雖然法令允許蓄養大型犬種作為寵物,但是是作為特殊的「限制犬種」。澳大利亞諸郡所有現行的《伴侶動物法規》、《貓狗管理法案》和《犬類法》中都有「被蓄養的北美鬥牛犬、日本土佐犬、阿根廷杜根犬、巴西菲勒犬、阿根廷獒等特別限制犬種,在任何場所都必須被主人戴上不短於規定長度的約束皮帶和防止咬人的口套、在任何場所都要有明確提醒『惡犬在此』的警示標識、在狗主地產內要有與人居處分離的單獨狗舍、狗主要實行防逃逸措施、將犬只與孩童隔離」的條款。

    未執行上述標準的狗飼主會受罰,犬只將被沒收或人道毀滅。大型寵物犬若要在澳洲享受與臺灣同樣的隨意奔跑待遇,只在不毛之地的中部沙漠牧場中才有可能,如果在城市街道上四處游逸,唯一的下場就是被捕殺。

 

    美國的犬隻飼養規定:

    美國的法律對豢養寵物的規定也同樣完善和系統,其中尤以對養犬的管理規定最為突出。大到違法、違規,小到違反了生活小區的「民約」,都有可能要受到法律或經濟上的懲處。美國有《惡犬法》、《妨礙公共利益法》和《聯邦動物保護法》。在美國,養一條狗,狗的主人首先必須繳納 2 0 美元到 5 0 美元的註冊費。美國對狗的管理有著十分嚴謹的系統,所有的狗都有正式的「戶口」和「學歷」,狗俱樂部遍布全國各地,絕大多數的狗都在這裡度過「幼年時代」,即學習與人相處和接受相關的技能訓練。因為都受過良好的教育,人們很少能看到野性十足的狗。

    在美國,狗兒不能用放養的辦法飼養,必須關在庭院中和房間裡,法律還要求飼養大型犬與烈性猛犬的主人購買10萬美元以上保額的保險,以備在不幸被狗咬傷時能支付賠償費。另外,美國絕大多數城市的法律規定:除非在自家院子裡,狗在其他地方都要系上皮帶或鏈條。而如果一條狗被認定有危險傾向,主人卻沒有嚴加防範和處理,造成狗咬傷、咬死他人,狗主人就要承擔「狗債人償」的責任,可能要為狗入獄,同時還要繳納巨額罰款。

    美國的《妨礙公共利益法》也禁止不間斷地狗吠聲,尤其是在夜深人靜時的連續狗吠。居民區內,犬吠超過三聲,狗主人就要受到相關法律的懲罰,這就是著名的「三吠」原則。而狗飼主在遛狗和帶狗外出時要及時清理狗的糞便,不要給社區的環境造成污染。

    按照美國《聯邦動物保護法》虐待狗要受到經濟處罰或法律制裁,甚至蹲監獄,同樣狗闖禍或者由於主人的疏忽致使他人受到傷害,狗主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針對大型犬與烈性猛犬,美國也特別訂定了《惡犬法案》,該法案規定,狗的飼養者必須在庭院明顯處豎立標牌,提醒過往行人注意;在公共場所,主人必須每時每刻都要為其戴上約束皮帶和防止咬人的口套。否則一經發現,執法部門有權將狗兒沒收或者進行人道毀滅,並且要視情節輕重追查狗主人的刑事責任,甚至可判入獄90天。以上這些法律共同構成了美國全面的養狗法治體系,既賦予公民養狗的權利,也同時有力約束美國人的養狗行為,規定養狗不得影響他人生活,以此保護不養狗的人不受鄰家「惡犬」干擾的權利。

    以上各國養狗法規簡單介紹至此。或許您會覺得過於嚴苛,但是,動物是無辜的,所以用法令嚴格規範飼養者的飼養條件與行為,或許才是真的能保護到這些狗兒們。看看別人,想想自己,我們臺灣還需要更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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