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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毓蘭/挺警察、挺法治,不挺黑警!

    保障合法,取締非法,讓人民安居樂業,是警察的天職,也是每個國家設立警察的目的。

    我第一次去香港是1988年,開始和香港警界有交流互動,始自2002年。這些香港警察,沿襲英治時代的香港警察,基本上專業能力與判斷,並沒有改變。

    面對打砸搶,除了病態的社會,可以放任之外,相信沒有一個國家的警察可以坐視不管,看他們破壞公有設施,阻礙善良市民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或是搭機,從天橋上拋擲物品,以鐵條毆打,或是踹那些不同意見人士,有的甚至是老年人或僅是小女孩,下班的警察,也不放過。以致任何一個市民,無論立場,都可能受傷或影響生活權益。

    另外,若傳言所謂「黑警」的行為,例如性侵嫌疑人,倘若屬實,也應該從重究辦。因為香港需要的自由民主,是植基在法治的基礎,無論什麼身分,警察不能免責,學生亦同。這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基本概念,也是我一向主張的法治觀念,而非特定政治立場!

 

 

作者為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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