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的,剩下不到24小時,他就要刑滿出獄了。一個在臺灣犯下殺人重罪,在犯行曝光前,就潛逃回香港的年輕人,因為港臺兩地之間並無司法互助安排,命案發生地與所有相關事證又都在臺灣,所以香港法庭只能以四項『處理犯罪得益罪』(俗稱「洗黑錢罪」),判處其入獄29個月,將於2019年10月23日刑滿釋放。
雖然臺灣士林地檢署對他發布了時效長達37年6個月的通緝令,而他也表達願意在香港刑滿出獄後回臺灣投案,面對臺灣司法審判的誠意;但是臺灣民進黨政府因為政治考量,拒絕他入境臺灣;臺灣士林地檢署這份『通緝令』形同虛設。2019年10月23日刑滿出獄之後,他就是自由之身。從此之後,沒有人會記得,他是個殺人嫌犯,也沒有人會記得,曾經有個女孩,死在他的手裡。這個女孩,被狠心棄置在粉紅色的行李箱中,無依無助的遭受近一個月的日曬雨淋,屍身腐化嚴重,屍骨不全;而她的肚子裡,還有一個來不及看看這個世界的無辜胎兒。
政治是一時的,但是,正義與公理又要遲到多久?潘曉穎,我們對不起妳,還有妳肚子裡的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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