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在去年12月已經依據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案件由犯罪地管轄原則,對陳同佳發布通緝令。今年2月13日,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蔡秋明說,香港和台灣的法制有別,對於香港的立法措施不便評論,但肯定這是一個進步的立法,基本上樂觀其成。意思是對當時推出的逃犯條例修正案持肯定態度,希望修法後,能將陳同佳送到台灣受審。
現在卻因為反送中引發香港大亂,對民進黨選舉有利,可以順道抹黑一國兩制,所以學法律的蔡英文、蘇貞昌、徐國勇、蔡清祥全部的法律見解都跟發布通緝的士林地檢檢察官就能有所不同?
若是蔡英文總統為了選票考量,口口聲聲所謂的司法改革,人權正義,所謂的顧主權、所謂的管轄原則,包含今天出席世界人權聯盟第40屆大會上的致詞,就是形同虛設了!
作者為律師
●更多文章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