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平台的外送員出車禍,平台有沒有企業責任?許多人在「假承攬,真僱傭」上打轉,這確實是一個需要釐清的點,但並不是問題的本質。我們從最後一步假設思考吧。就算修法,把外送平台和外送員,通通認定為僱傭關係,能解決原本的問題嗎?
你或許會說,因為是僱傭,就有勞健保,員工可以得到公司的保障。姑且先不論有勞健保就有保障,中間有沒有邏輯斷裂。我們再思考一個問題,外送員會希望這份外送工作,被認定為僱傭契約,還要加上勞健保嗎?我好像看見你開始疑惑的表情了。
讓我們先忘記政府的存在,回到古早的年代。我養了一匹馬,要到城裡辦事。你知道我要去城裡,託我帶個信。他知道我要去城裡,託我買個藥。所以,我走一趟,幫你帶了信,幫他買了藥,我也辦了事,你和他各自給我一點報酬,意思意思。我們透過協作,各自訂定契約關係,使集體利益最大化,達成三贏的局面。然後,我發現這有賺頭,決定擴大招募。我多買了馬、多買了車、多請了人,做起鏢局生意。一切都基於我、客戶、夥計之間的契約。無論這叫僱傭或承攬,總之交給我,大家放心。
這時,官府來了,說要登記,要課稅。好,我們照辦。該繳的稅一毛不少,回饋社會,也是集體利益。夥計工作很辛苦,鏢師更有跌打損傷,要納保。哎,我有認識的大夫,醫術好又勤快。有些鏢師骨子硬,家學淵博,他就是想省點錢,小傷自己處理。去官府指定的藥房,請問這對大家有什麼集體利益?喔,那裡的師傅受過專業訓練,定期嚴格考核,服務資源充沛。聽起來是個好主意,我考慮看看。誰說官方的一定不好?又是誰說官方的就一定好呢?
你注意到了,我一直強調集體利益,這是人類社會協作的本質。「國家的目的」在於民眾的生存與發展,旨在將社會建設得更加「怡然自得」。國家是原始時代「群落」的延長概念,而「群落」的「目的」千百萬年來從未改變過。勞保和健保,是一種社會福利,還是集體保險?是天上掉下來的保障,還是花自己錢購買的服務?小心回答這個問題,我遇過很多出社會的人,不知道自己的勞健保是從哪裡來的。
回到外送員的問題上來。就法律而言,契約關係是承攬或僱傭,並不是雙方口頭說了算,要看事實的認定。真的要鬧上法院,我猜認定為僱傭的機率較高。但這無助於解決問題。我國的勞動法規非常落後,勞動部又出來喊修法,思維還是僅適用傳統行業的框架,難免重蹈一例一休的覆轍。假設我們修改了母法,明文認定為外送平台為僱傭,請問子法和施行細則要怎麼訂?
考慮一個情境。你很懶,明明餐廳在對面,你還是要叫外送。你的鄰居,正好就是外送員,透過平台接單,發現餐廳就在對面,下樓幫你拿菜。外送員在外送平台登記個資和車號,但你不用管他如何完成這筆外送。這種「帶有承攬性質的僱傭」,勞動檢查要怎麼做?他在步行途中,突然想叫個計程車,送到下一條街的客戶,也是他的自由。
我是一個右派,我向來反對政府以管制為名干涉市場。但我也不是無政府主義者,認定政府先天就是不好。事情總是需要有人來處理,政府單位管得好就政府管,民間單位做得好就民間做。對我來說,管制的正當性來自於減少資訊不對稱,降低交易成本。也即是,無法達成降低交易成本的管制,就不具備正當性。
這個問題要先問外送員,再問平台,最後才是問法規。基於自由意志的契約是最基本的原則。當然,我知道,發生意外,立法管制,政治正確。我想應該不會有立委敢反其道而行,戳破政府管制反而製造問題的真相,也不會有政黨敢把整部陳舊的勞動法規整個打掉重練。因為,對他們來說,那樣的行為具有巨大的交易成本,並不是一個理性的選擇。
作者為以核養綠公投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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