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來常聽見「誰誰誰賣台」的指控,最近更是天天上新聞,我常常認真想:「一個人該怎麼樣才可以把台灣賣掉呢?」
這裡的賣掉指的是符合情境的「背叛人們意願的偷偷賣掉」,所以由小到大,我依序隨想。
1. 出賣東西
很簡單,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贏貨兩訖,交出去後覆水難收,叫地地不應、叫天天不靈。
2. 出賣兒子
難一點,交錢與交貨的同時,還有許多手續得辦,監護人要能成功移轉,才能達成實質賣兒。
3. 出賣公司
更複雜一點,幸好案例無數。除了透過出賣股權或被收購股權外,也可以從股東席次上偷偷下手,還可以從業務上偷偷把客戶轉走、讓公司受迫性頗協。相對複雜,但一個人還有機會組織偷賣。
4. 賣國家
依照國家的四大構成要素「人民、領土、政府與主權」來看,這等於是上述三者總和的等比規模化,可依次推論:
1) 人民:是賣兒的2300萬倍難度。
2) 領土:得移轉多少產權?
3) 政府:得收買多少人呢?
4) 主權:得讓領土內權力最高者能在國會約束下依然做出讓渡主權的決定;同時,這個決定還能獲得其他國家承認。而綜合上述四點要素,要賣到什麼程度才能成功把國家賣掉呢?想到這我繼續苦思。
歷史上何謂「賣國」,實在是個不清晰的概念。
不平等條約下出賣國土的故事很多,但主權還在例如光緒變法時苦於沒有資金,譚嗣同主動上奏要把西藏、新疆、等地分別賣給英國和俄國,最後也沒實現;整國被割地賣掉的例子也有,不過這得原本有個老大,例如以其被割來割去的台灣。
人民、領土、政府與主權四要素下,民主台灣要怎麼才能真的賣掉呢?
盤算一下最有想像空間的就是政府與主權了,也難怪政治人物這麼愛操作這兩點。
不過個人覺得,只要細想,你就會發現賣台的荒謬性,三點:
1. 能賣的人不會想賣
在島上當大王好?還是到大陸當小咖好?
2. 想賣的人沒有權力
能跑去對手那邊投誠的人,代表投誠也不可惜,多半沒資本與存量。
3. 賣台標籤滿天飛舞
「兵者,詭道也。」連一般路人都看的出來的賣台法,哪是能成之兵?哪是能成事之人?
因此,綜合上述,我的結論是⋯⋯「好想知道賣台的具體方案啊!」
誰想賣? 誰來賣?怎麼賣?賣多少划算?產權怎麼移轉?費用怎麼支付?誰是第三方公證人? 怎麼防止股東阻礙?
作者本名戴于千,獨立創意代理商 Rules Creative 總經理,是個生意人,也是個讀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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