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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威全/不拿藥就覺得不算看病?

 女兒臉上有幾個斑點,到小兒科看診,醫師確認是蚊子咬,非蕁麻疹,開抗生素塗抹,開抗組織胺內服。我嚇一跳,真須要如此耗費藥品資源?

 有位義大利朋友住新竹,在跑步機上昏倒,送到醫院後,醫師認為是因為空腹運動的關係,開了三天的藥。回家後,朋友一查,原來是普拿疼與兩種維他命以及胃藥。朋友就把藥丟了。

 她說,在臺灣生活這幾年,覺得某些臺灣診所很喜歡開藥,即使她已多次與醫師溝通,仍然如此。是因為臺灣病人就醫的習慣,不拿藥就覺得不算看病?還是醫師也有責任?為何如此?

 在英國,許多朋友多有類似經驗:孩子發燒,英國醫師說是感冒,就是不開藥,要家長多餵開水,冰敷頭部。有位朋友頭重四肢無力,醫師量量他脈搏,稱體重,問診完後,認為是感冒,不給藥,說你超重了,要減肥。這就是醫師的處方。

 我個人經驗也類似。有次瀉肚子,一直沒去看診,因為我知道我的GP(一般執業醫師)一定不會開藥,但連續四天了,極嚴重,忍不住去看醫師,果然醫師還是不給藥,我強調事情的嚴重性後,醫師後來開了寶礦力的粉劑給我,要我沖泡喝。我的英國經驗與臺灣的某些診所,真的是兩極。

 有媒體朋友懷孕期間,在中臺灣看某皮膚科,告知A醫師她正懷孕,A醫師說要打類固醇,並開口服藥。後來換家診所,B醫師的診斷一樣,但認為不需吃藥也不需打針,觀察注意就好。後來將A醫師的診斷與開的藥傳給一位產科朋友,請教他,他說,A醫師的診斷與開的藥對應不上。

 似乎,A醫師以及女兒的小兒科醫師,專長就是開複方軟膏,一劑應付百病。(或許複方藥品的功能本來就是可以一招打遍天下?)

 我的就醫期望是,我願意多花錢支付醫師的診斷與諮詢,花個五分鐘好好討論,瞭解前因後果,能不拿藥就不拿藥。我覺得醫師花那五分鐘,絕對值得病人支付相當的酬勞,而不是花了兩百元,然後拿一堆藥回家。或許今日的健保給付制度不是為我這類病人而設計的。但除了究責制度,是不是醫病雙方也都有責任?

 某律師常舉個例子,車子壞了,找老師傅,看了一眼,很快找出癥結,動個手,也不換材料,花了三十分鐘;找上一般師傅,拆來拆去,換了幾件材料,搞了一整天,然後花了近萬元。這樣的情形,他寧可拿一萬元酬謝老師傅的三十分鐘。但是,整個市場運作並非如此,通常一下子就看出問題的老師傅,因為花的時間少也沒換零件,消費者不會覺得這三十分鐘值得一萬元。有幾次看診,醫師問診後,沒開藥,就連掛號費也不收了,我都覺得不好意思。

 我付費的重點,應該是知識,不在藥品。

 

 作者為前新北市經濟發展局局長,現任職於私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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