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重啟追繳親日財產機制 李在明:追究歷史責任、讓不義財產回歸國家
據新華社報導,韓國總統李在明今天(15日)在首爾世宗文化會館舉行的光復節81周年慶祝儀式上表示,韓國政府將調查並追繳日本殖民統治時期親日反民族行為者不當取得的財產,同時追究相關歷史責任。李在明並表示,政府將妥善管理已收歸國有的親日財產,使相關財產完整用於優待及支援韓國獨立運動有功者及其遺屬。 此次政策動向的法律基礎,是韓國今年6月2日公布的《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的國家歸屬等相關特別法》。韓國國家法令資訊中心資料顯示,新法取代原有的親日財產國有化特別法,並重新設置「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調查委員會」,以恢復對相關財產的調查及國家歸屬工作。 根據新法,親日反民族行為者在日本帝國主義殖民統治時期因親日反民族行為而取得的財產,將成為國家歸屬調查的主要對象;法律同時將相關財產遭處分後取得的對價納入追繳範圍,意在防止透過出售、轉讓等方式規避國家追繳。新法並設有善意第三人保護機制,以兼顧財產追繳與交易安全。 這並非韓國首次推動親日財產清算。韓國國會2005年通過相關特別法,並於2006年成立「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調查委員會」,負責調查、認定及追繳親日財產。不過,原委員會在2010年活動期限屆滿後解散,此後韓國一度缺乏專責機構持續處理親日財產問題。 此次立法則意在重新建立制度化的調查與追繳機制。新法規定,重新組建的調查委員會由9名委員組成,活動期限原則上為3年,並可延長一次、最長增加2年,亦即最長可運作5年。法律另設檢舉親日財產的獎勵金制度,以鼓勵社會參與相關財產的發掘與追繳。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並非立即全面生效。法律於6月2日公布,規定在公布後6個月施行;韓國國家法令資訊中心目前列示的正式施行日期為2026年12月3日。在此之前,政府已可進行包括委員任命、組織及規章準備等前置工作。 新華社認為,李在明政府此次重新推動親日財產清算,除了是延續韓國既有的歷史清算政策,也具有鮮明的國家認同與主權論述色彩。李在明選在韓國光復節這一象徵擺脫日本殖民統治的重大紀念日,強調追究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責任,並將收歸國家的相關財產用於支援獨立運動有功者及其遺屬,顯示政府試圖把歷史正義、獨立運動精神與國家政策連結起來。 另一方面,這項政策的核心並非對親日人士後代進行「連坐式」財產處分,而是針對依法認定的親日反民族行為者及其因親日行為取得的財產。韓國既有法律及司法判例亦確認,親日財產國家歸屬制度原則上針對的是親日行為取得的特定財產,而非一般意義上的後代私人財產;同時法律對善意取得財產的第三方設有保護規定。 因此,隨著新法預定於12月3日正式施行,韓國政府將再次建立專責機構,對過去未完成處理的親日財產展開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