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釋憲的關係,明(14日)可能就有17名無期徒刑撤銷假釋的受刑人符合出獄條件,為此,立法院趕在憲法法庭規定的修法期限屆滿前,於今天緊急三讀通過《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此次修法針對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受刑人遭「撤銷假釋」後的執行方式進行大幅度調整,新法明定無期徒刑受刑人再犯之殘刑將依情節區分等級,最快須服刑滿10年方可再申請假釋;若再犯無期徒刑則終身不得假釋。此項新制將於14日正式施行,成功化解了百餘名受刑人恐因法規失效而提前出獄的治安危機。
此次修法核心是為了回應憲法法庭的判決。過去法律規定,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若被撤銷,一律必須入監執行20年或25年的固定殘刑,不論其再犯情節輕重。憲法法庭認為此舉違反比例原則及人身自由保障,宣告部分條文違憲,並要求立法機關於2年內完成修法,否則條文將於2026年3月14日失效。
打破一體適用 依犯罪嚴重程度分級
新修條文打破了以往「一體適用」的僵化規定,針對無期徒刑受刑人遭撤銷假釋後建立「分級處置」機制,無期徒刑者假釋期間再犯,若未被判處無期徒刑,且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須依犯罪嚴重程度執行滿10年、15年或25年後,才可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審查是否准予「重新假釋」,若在假釋期間再犯且再次被判處無期徒刑者,則徹底喪失申請假釋的資格,必須入監終身服刑。
針對有期徒刑部分,修法亦釐清了刑期計算與執行順序。未來受刑人若被撤銷假釋,且剩餘殘刑未滿10年,必須先執行完原有的殘刑,再接續執行新犯之罪的刑期。此舉取消了過去合併計算執行期間的方式,確保每一段犯罪行為皆能獲得應有的法律代價。
法務部長鄭銘謙在立法院表示,若未能在今日完成修法,違憲條文將於明日失效,屆時法律將出現真空狀態。矯正署初步估算,目前約有214名無期徒刑撤銷假釋的受刑人,其中首波17人最快可能在本月14日便符合出獄條件;為維護社會秩序,立法院今日達成朝野共識,同步修正《刑法施行法》,明定新制與舊法銜接,自2026年3月14日起全面施行,確保法律無縫接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