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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名贊助新法草案 維護本國自製節目


 【記者 劉丹/整理報導】通傳會於26日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廣播及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以及「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與「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二草案。此次通傳會修訂相關辦法,規定電視事業於每日晚間八時至十時播送之非本國自製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期盼引進相關資金投入台灣節目。


 文化部表示,影視作品是國家文化的體現,也是重要的戰略產業,為了保障我國文化傳播權,此次通傳會修訂相關辦法,規定電視事業於每日晚間八時至十時播送之非本國自製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期待能藉此導引相關資金投入本國節目產製,為製作更多樣優質之本國節目,並提供民眾多元之選擇。


 此外,通傳會針對無線電視和衛星頻道,提出自製節目比率、新播率以及主要時段等規範,文化部也將透過多元資金的導引,讓國內影視產能有所提升,以真正落實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