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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自揚》荷蘭時期高雄平原怎會只有一社或無村社?!

    【愛傳媒呂自揚專欄】台灣史料多殘篇,張冠李戴聽不完;要把真相仔細探,莫教歷史長訛傳。──〈台灣史〉
    明末海寇亂福建,有賊被追逃東番;道乾遠遁柬埔寨,野史胡說到台灣。──〈海盜林道乾〉
前言:
    我在《詩寫台灣》本欄〈荷蘭入佔台灣〉〈搭加里揚之戰〉等多篇,引述明代《明實錄》,俞大猷《正氣堂全集》《荷蘭《熱蘭遮城日誌》等第一手史料,論證明代海盜林道乾未到台灣打狗山,荷蘭時期高雄平原居住有許多原住民村社。1635年12月25日荷蘭新港聯軍攻打堯港、大崗山附近之搭加里揚,高雄平原各社皆逃遷屏東平原,搭加里揚1646年改名阿猴。北自二層行溪,南至下淡水溪的廣大高雄平原,從此為荷蘭所有,無原住民村社居住。與清代第一本《台灣府志》,記載鳳山八社皆在屏東平原相合。因限於篇幅,各篇只重點舉證。
    迄今仍有文史工作者,抱著明代海盜林道乾逃來打狗山殺土番,餘番逃為屏東阿猴社的訛傳,有的認為荷蘭來福爾摩沙時,高雄平原就已無原住民居住。更多人仍認為高雄平原只有一個打狗社,或主張打狗社即搭加里揚社,也只有一社。
    搭加里揚之戰,是荷蘭真正開始逐漸統治台灣的戰爭,是荷蘭時期影響最重大戰爭。高雄平原原住民的遷徙史,是台灣早期的重大歷史,很有明確釐清,還原歷史事實真相的必要。
    本文根據明代陳第〈東番記〉,和荷蘭《熱蘭遮城日誌》、《巴達維亞城日記》、甘為霖《荷蘭統治下的福爾摩沙》的〈尤紐斯報告書〉等龐雜、零散的第一手史料,依年代詳細條列,明確論證高雄平原,自古一直有許多原住民村(番)社居住,不是無村社居住,也不是只有一社,是1635年12月被荷蘭攻擊,才遷徙至屏東平原,破解仍有人在各說各話的歷史謎題。
    甲、明代、荷蘭文獻和考古遺址,對福爾摩沙全島和高雄平原,皆有原住民村社分布居住的記載
    一、1603年陳第來東番著〈東番記〉說:「東番夷人…起魍港、加老灣,歷大員、堯港、打狗嶼、小淡水,…皆其居也。斷續凡千餘里。種類甚蕃,別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大員、堯港、打狗、小淡水皆海港,各海港附近平埔皆住有東番夷人,即原住民大小社。
    二、荷蘭《巴達維亞城日記》記載:
        1624年8月底,荷蘭撤離澎湖,來福爾摩沙(東番)大員港外沙洲建商館(後來叫熱蘭遮城)。1625年1月15日以15匹布,向新港社購買港岸赤崁土地建市鎮。大員附近有新港、麻豆、蕭壠、目加溜灣四社原住民。
    1635年12月25日進攻南方的搭加里揚,居民皆逃亡,是附近各村最大村社。
    三、《熱蘭遮城日誌》記載:
(一)、1633年1月1日記載:1632年6月17日,荷蘭船員7人在打狗灣停泊,被當地居民殺死。
(二)、1634年4月23-25日記載:新港社鄰近有小村社。
(三)、1634年4月20日記載,劉香海盜團在打狗上岸取水,約有二、三十人被打狗野人殺死。
(四)、1634年8月28日記載,荷蘭士兵在堯港附近遇見約兩百個野人,要跟荷蘭士兵對抗。
(五)、1634年10月記載:新港及蕭壠社與南方搭加里揚社決鬥失敗。
     1634年11月3-6日記載,荷蘭70士兵與新港社人從堯港登陸,在大崗山附近與搭加里揚人交鋒,射死5人。
(六)、1636年2月4日搭加里揚與大木連、麻里麻崙、搭樓,一同到熱蘭遮城認錯,與荷蘭簽約受統治。
(七)、1636年4月3日記載:蕭壠附近有大目降社。
(八)、1636年4月11日記載,已遷到由放索登陸的屏東平原的搭加里揚社南方,有放索社(今林邊)和Dolatoek五社(今東港附近)。
(九)、1636年記載,瑯嶠有18社。
(十)、1650年10月記載,福爾摩沙全島共有315個村社,受荷蘭統治。
    四、甘為霖《荷蘭統治下的福爾摩沙》(Formosa under the Dutch)的〈尤紐斯報告書〉記載:
        1635年12月25日,荷蘭新港聯軍進攻南方搭加里揚社。搭加里揚逃亡,把房屋全燒毀。
       1636年2月10日,搭加里揚人南方,有放索7個村社。
五、劉益昌著《高雄縣史前歷史與遺址》記載:
    高雄平原有10多處2000-400年前的考古遺址,年代與荷蘭時期相合。
乙、荷蘭時期高雄平原,確有原住民村社居住,而且不是只有一社。
    一、荷蘭時期,福爾摩沙全島,包括平埔山區,平均約10至20公里就有一村社。
    根據上列第一手詳細史料,荷蘭時期大員港附近,至少就居住有新港、麻豆等7或8社;小淡水附近,至少有放索7社。屏東南方的瑯嶠就有18社。
        1650年福爾摩沙全島,包括山區和花東,歸順荷蘭的就有315社(未歸順不算)。荷蘭時期高雄平原有考古遺址就有十多個。
這些荷蘭第一手史料的記載,與1603年陳第〈東番記〉大員、堯港、打狗、小淡水各海港附近,皆有社或上千或五、六百人的記載,正相符合。1603年至1624年才相差20幾年而已。
    由此可證,荷蘭時期的福爾摩沙台灣全島,扣除海拔二、三千公尺的高山區,包括南北各地平埔和偏遠山區,皆有許多原住民大小村社分佈居住。依大員、小淡水附近各有7村社計算,全島平均約10公里至20公里,就都有一個或大或小的村社,各自獨立如同大小國。
    二、荷蘭時期原住民村社分佈的歷史情勢,高雄平原不會無村社或只有一社
    從歷史長河和人文地理常識看,高雄平原北從二層行溪,南至下淡水溪,南北長約七、八十公里,海岸至淺山區的東西寬,平均超過10公里,這片廣大土地,歷史上並無特殊不可人類居住的地理因素。
    按荷蘭時期,台灣全島平均約10至20公里,就有一社分散居住的歷史情勢,高雄平原如此廣大,比照大員、小淡水附近皆至少有七社,1633、1634、1635年的荷蘭第一手史料,皆明確顯示堯港與打狗附近,皆有人口眾多村社之原住民居住和活動。
    可證堯港和打狗兩港附近,最少最少也應當各有一社或二社以上。若附近無村社,在那蠻荒年代的堯港打狗,怎會成為知名海港?
    而且,高雄平原廣大面積,既不可能全無村社居住,也不可能只有一個村社居住,這是很明確的史實,是1635年12月25日發生搭加里揚之戰的歷史大遷徙,高雄平原才從此無村社居住。
至於高雄平原原來居住有幾社,搭加里揚社址在何處,將另篇討論。
    丙、歷史須不斷討論修正,皆以可信的第一手史料為史實。
    杜正勝院士在〈台灣歷史圖像的表層和內裏:特就「流求」論〉一文中說:「歷史研究方法以甄別史料為基石,甄別原則又以直接史料的可信度高於間接史料。親履其地,親睹其事,親聞其言者的紀錄都屬於直接史料」。直接史料即第一手史料,本文所列荷蘭文獻,都是直接史料、第一手史料。
    台灣的歷史有太多訛傳,一直在討論修正中,呂著推翻三百年歷史書的許多訛傳。本文論述,荷蘭時期高雄平原居住有多社原住民,是1635年12月25日搭加里揚之戰後逃遷,才無村社居住。
    除非另有荷蘭時期之不同記載的第一手料,可推翻本文詳列的證據,否則,抱持想像和舊史料,主張荷蘭入佔福爾摩沙時,高雄平原就已無原住民村社居住,或只有一個村社的空言,都是無意義的。
    韓愈詩說:「李杜文章在,光焰萬丈長;蚍蜉撼大樹,可笑不自量。」歷史的考辨,可信的第一手史料證據,就是韓愈詩所說的「大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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