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馬滌凡旅美隨筆】完全沒有其他的路可走了,我心不甘、情不願的選擇了第三條!
先到唐人街的印刷廠,按照海關給的格式,印了1萬5千張、反面有帶膠的貼條。
在「波士頓環球報」登了一個最小的「事求人」的廣告。原本以為來應徵的,會是一些初中打暑期工的小朋友,因為我完全沒有年齡、技術,或任何外在因素的要求,只要能夠幫忙貼紙就可以了。
誰曉得,跌破眼鏡的,來了一位胖胖的年輕人,看到他,我差點要昏倒,塊頭大到至少200多磅、帶個黑邊眼鏡,不過看上去,人還是蠻老實的。
登了好幾天的廣告,除了他,沒有第二個人來應徵這種無聊的工作,我把事情發生的原尾,跟「麥可」先生解釋了一下,雙方談好條件之後,他答應第二天早上就可以開始上班了。
說起上班,真的是很可笑,倉庫裡只有我的一張辦公桌,其餘全是堆的滿滿的、一箱箱的乾貨。
麥可每天坐在蘑菇片的箱子上,他所有的道具,就是一把用來划開箱子的刀子,和一捲封箱的膠帶。
把6個每罐重達5磅的罐頭,從箱子內拎出來,罐頭上貼好一前一後的標籤,把罐頭放回箱子,再從新把箱子封口。當然,也不能忘記外箱的左右兩邊,還得各貼一條。
聽起來似乎好簡單,但真做起來,一小時能夠切割、且貼完七八箱已經很不錯了。
非常無奈做了這樣的「 無聊」選擇,我真是氣得快要炸了、覺得整個人也幾乎要窒息。
但是沒有任何其他的解決方案,只得乖乖地承受、應付這突如其來的巨變。
有時早上一不忙,我會馬上跑去幫忙一下「麥可」和他一起坐在蘑菇箱上「分工合作」,但他並不喜歡,大概因為我的性子急,加上動作太快,他有點受不了。
可是沒辦法,因為那陣子,確實是我們最忙的時候。
房東兄妹雖然對我很好,可是整棟大樓,只有一個經常失控的電梯,平均一星期要壞好多次,甚至有時候一日數回。
為了彌補失去餐廳每月近三千元的工作損失,我很順利地在老美波士頓的「肉類批發市場 」,找到一份銷售員的兼差工作,雖然周薪不到$200 ,但是時間很自由,更何況這是一個能認識許多餐廳廚房大師傅的好機會。
記得我還特別請爸爸替老闆寫了「巨星肉類公司」六個字的大招牌。
因為是批發商場,雖然他們也是只有一個電梯,但從管理及維修上看起來,可是比希臘兄妹的電梯有規模多了。
那次的面試,除了我自己一份在「巨星」的工作敲定了之外,我很開心的簽了二樓倉庫的租約。
之後每天下午,我跟工人Joe,開始一點一點的「老鼠搬家」。
「麥可」每天早上來幾小時,坐在蘑菇片的箱子上,頭上總是掛個耳機,跟著音樂一搖一晃的,重覆的在每個罐頭上貼著標籤。
不記得是哪天下午,更不知道自己突然發了什麼神經? 吃錯了什麼藥 ?居然想到請「麥可」跟Joe一起幫忙,搬一些東西到新的倉庫去。
到了新貨倉大樓,我和Joe乖乖地從旁邊的小樓梯,爬上也不過才幾步樓梯的卸貨台(見照片)。
回頭找麥可,居然看到這個家伙吃飽了飯沒事幹,把兩隻手放在卸貨平台上,忘了自己超過200磅的體重,自以爲可愛的往平台上猛的一跳。
說時遲那時快,誰曉得這個死傢伙,人沒跳上來,反而把手壓在一個破碎的啤酒瓶上。
當場血流如注,我第一次看到,鮮血真是這樣用「噴」的出來,嚇得我一陣涼意沖上頭皮,大夏天的,卻全身雞皮疙瘩直起,完全手足無措的呆站在那邊。
還好Joe 機靈,馬上播打911 的電話,沒幾分鐘救護車就到了。
有夠慘了吧?真是想也想不到!
搬到新倉庫,一天都還沒有正式上班,就會讓我碰到這種事情,你說我能怎麼辦?我該怎麼辦?
當時我只是覺得,怎麼會這麼倒楣?這麼要命呢?
完全沒想到,真正要命的大問題 還沒開始呢。
出事之前,每逢週末,我和Joe 都是會租一輛大卡車去送貨,被「麥可」這麼一搞,所有的進度都慢了下來,左思右想反正要搬了、乾脆集中精力,一口氣全部搬完再說吧。
還好有Jimmy跟Joe 。
一有機會我們就搬呀搬的,最後只剩下一些零零碎碎的小東西、手推車,辦公桌⋯等還留在唐人街的老倉庫。
屋漏偏逢連夜雨,誰曉得新倉庫還沒完全整理好,舊的地方也還沒全部搬完,原來的貨倉又突然來個失控的大火、整棟大樓頓時夷為平地、化為灰燼。
老天爺,怎麼這邊一波未平,那邊一波又起。我幾乎快要崩潰完全無法接招了。
經過這場突如其來的大火,我才突然覺醒,為什麼波士頓的碼頭 泊著無數的貨輪,每艘船上更是堆滿了成百的貨櫃,為什麼「海關總署」對我這個小不丁點兒大的公司 ,小小的一個貨櫃,會這麼的關注了。
蒼天啊,真的是無語,欲哭無淚了。
不過想到身在6樓又沒有電梯,幸好老天保佑,剛剛才搬走,否則大火從樓下燒上來,我們可真是連逃都來不及。
6樓跳下來?不死也殘,想都不敢想。
如今,至少我們幾條小命是保住了,還是好好的過日子吧,沒什麼好難過的,之後也就釋懷了!
經過了好幾個小時的大手術,以色列猶太醫院( Bath Israel ) 才把「麥可」大姆指的手筋給接好,這是一個非常先進且極端複雜的大手術。
傍晚,我打電話給他的時候,他還説需要二週才能拆線,復原後就回來上班。
等到第二天我打去,再也沒有人接我的電話了。
此時我已嗅到大事不妙,果不出其然,幾天之後,我就收到律師樓的信函 ,因為提不出員工意外保險補償的證明,我被一狀告上了法庭。
不但如此,從那1分鐘起,我不得與提告人再有任何的聯繫。
因為不懂得美國法律,本來準備搬好家之後「新家新氣象」,註冊公司、正式營運,沒想到現在晚了一步,老天爺,真的是就只差一步了。
迫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我的連繫窗口,也由「麥可」提升為他的「黑心律師」。
因為自知理虧,違背了美國國家法律中,公司一定要為每一位員工購買「員工保險補償」的規定 ( workman's compensation),
這等於給自己開了一個大窗口,補償金額,只好隨便由對方開價了。
曉得請律師也沒有用,我決定自己到法庭去為自己辯護了。
「麥可」請的這個可惡的律師,大概很慶幸自己釣到一條大魚,三天兩頭,沒事就把我往法庭叫。
這一輩子連「警察局」都沒去過的我,居然被這個可惡的律師叫上癮了,沒事就叫去對質,
第一次去的時候,提心吊膽的還真的是被法庭那種嚴肅的氣氛嚇得不知所措,後來慢慢地也就習慣了。
翻來覆去,鬧了半天,律師也不過是要我承認這次的意外事件,完全是我的錯,以便提供他一個在補償金上「予取予求」的好機會。
最氣人的是,每次一被叫出庭,因為不知道結束的時間,當天所有的工作都得停頓了。
幸好上天保佑,公司的業務在此時真的是蒸蒸日上,幾乎三不五時的都會有一個新的客戶上門,我越來越忙,而出庭已經變成我隔陣子固定的行程,只是每次只要一被叫到,那一整天鐵定就報銷了。
對於忙碌的我來說,時間比什麼都重要。
我開始跟「麥可」的律師提出庭外和解的要求,一次 ⋯兩次 ⋯三次 ⋯四次 ⋯數不清多少次的來回協商,都只是在浪費時間,因為這位黑心律師毫無任何和解的意願。
這樣的日子,一拖就是五、六年過去了,放在心裡的一塊大石頭 也越陳越重⋯。
知道我們公司越來越忙碌,生意越做越大之後,律師居然無理的提出,要根據公司營業額的百分比例,來補償「麥可」的損失。
隨著日子的過去,他要求的數字也越來越高,最後他居然獅子大開口的,將賠償金提高到無可討價還價的25萬美元。
這種荒唐的數字,別說在1978年了,就算是今天,我也不可能屈服的。
怎麼可能嘛?我看這個人真的是夠黑心,太不講理又發瘋了!
我寶貴的時間,就這麼一次次的浪費在法庭,和律師的討價還價裏。
當然,中間有好幾次,我也偷偷地打電話給「 麥可 」,想探索一下跟他私下和解的可能性,但是不知道是受了律師的指示不准接電話呢?還是搬家了也說不定,總之他不是「消失無蹤」,就是「人間蒸發」,因為再怎麼也找不到他就對了。
延伸閱讀
● 作者曾任全美台灣同鄉聯誼會第40屆總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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