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go”是動詞,”On the Go”是不合文法的,可是這是我們小學英文教科書的書名,這本教科書也是教育部審訂的。先且不管為何要用”On the Go”,該問的是,孩子們會不會不知道”On the Go”是不合文法的?從這件事情可以看出我們國家的小學英文教育是非常不重視文法的。
我的英文文法書的第一個規則就是”兩個動詞不能連在一起用”,有一位學生發現老師在上課時寫了一個句子,裡面有”go get a drink”,他和老師爭辯說,go和get都是動詞,怎麼可以放在一起?那位老師勸他對這種事情不要太認真,這位同學仍然不以為然。
我們發現很多的小學生對於哪一個字是動詞,哪一個字不是動詞,相當不在乎,其結果是,他們會寫出「He isn’t love music.」、「Are you eat apples every day?」、「I like play basketball.」等句子。這實在不能怪他們,教科書的書名都不合文法,將go看成名詞,學生如何能夠不犯錯?
作者為清華大學榮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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