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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毓蘭/天理何在!所有責任由警察來擔?

監察院去年彈劾時任新北檢察官的詹騏瑋,指責他違反辦案程序起訴陳建國偷竊,導致陳男自殺死亡。

監委彈劾指稱,2013年6月26日深夜11點多,一起全家便利商店失竊遊戲光碟案,遭起訴的陳建國並非竊嫌,真正犯嫌另有其人,當時偵辦過程不僅有諸多明顯瑕疵,負責偵辦員警粘男及檢察官詹騏瑋辦案違失,致陳男覺蒙冤無處申冤而自殺身亡,應受懲戒。

職務法庭由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任審判長、受命法官簡色嬌、陪席法官張國勲及林婷立、陳欽賢共組合議庭審理,這個陣仗夠大!但是「檢察官免責,警察休職一年」的結果卻是令人瞠目結舌,這實在太神奇了,傑克!

偵查主體的檢察官免責,受指揮的小警察休職一年,天理何在?獎由上拿,罰從下起?小警察有權可以自行決定不移送地檢署偵辦?

這是個偉大的國家,檢察官指揮警察偵查犯罪,權力大如天,所有的責任由警察來擔⋯⋯

要不要查一查公懲會職務法庭的法官們和這個檢察官有沒有同學、前後期同學、師徒之誼?有沒有理應迴避,卻沒有迴避的狀況?

警察要求的不多,求秉公處理,偵查起訴的檢察官無責,受檢察官指揮偵辦的小警依法依理也應無責。

只求公懲會給個道理。

 

作者為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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